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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
2020-03-22 16:09:24 新型研发机构人已围观
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推动我省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推动我省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70%;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策支持;自愿设立,依法统计;分工协作,分级推进。
三、企业研发机构定义
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开发活动的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研发部、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部门,及建在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国防科技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一是资金支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规上企业自办或共办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重点支持。在支持企业实施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分别对建有相应级别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未建有相应级别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二是税费支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技术合同减免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财税优惠扶持政策。三是认定支持。在企业申报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及各级各类试点示范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有相应级别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未建有相应级别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规上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宣传国家和省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及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政策,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组织规上企业与高校院所交流,促进产学研对接合作;加强研发统计业务培训,促进规上企业研发活动与建设研发机构建账入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共同推进,省、市州、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共同牵头负责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工作。省经信厅同时负责组织地方各级经信部门指导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省科技厅同时负责组织地方各级科技部门指导推进规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省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军工系统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发改部门指导推进规上企业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指导推进规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机构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推进规上农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商务部门指导推进规上生活服务业和商贸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出资企业推进国有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地方各级国资部门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地方各级统计部门做好基础数据摸底调查,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企业研发机构统计数据采集;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地方各级科协指导推进规上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设。
(四)加强通报考核。省统计局每年发布全省各地、各行业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省科技厅将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纳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技创新20条”工作考核及部门工作考核指标。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学技术协会每年在各自系统或行业通报规上企业和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并将其纳入部门工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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