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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企业研发机构奖励政策
2021-01-27 18:35:48 新型研发机构人已围观
简介(三)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增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
(三)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增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且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鉴证),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新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经省级认定后,按核定研发投入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含省补经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补助。
参考依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政办发〔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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