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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惠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2020-09-21 18:00:02 新型研发机构人已围观

简介一、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

2020年度惠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一、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高新型研发机构对区域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培育建设工作。

       (一)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单位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参加动态评估的项目,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参加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的单位详见附件2,比照认定基本条件,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且在整改期内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将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拒不参加的将直接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四)申报单位在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二、申报专题

       专题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题

       1.专题内容

       为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本专题主要对重点支持建设、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团队、具有良好科研设施和试验条件、具备良好运行机制、对产业创新发展取得较好成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2.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惠州注册和运营。2019年9月1日前完成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惠州。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20%以上。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7)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8)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3.认定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专题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专题

       1.专题内容

       为加强对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对2017年获得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详见通知中附件2)开展动态评估。

       (1)动态评估主要考察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的发展情况和运营成效,比照认定基本条件,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且在整改期内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将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拒不参加的将直接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2)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根据要求在市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附上《近三年工作总结及未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考通知中附件3《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未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考通知中附件4)及其他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3)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的动态评估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查。

       2.评估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附件及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未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型研发机构最近一年工作报告,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审核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机构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四、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纸件材料应包括:《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报表要求)一式1份,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与格式请查阅申报表中《附件清单》。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材料盖章报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7:0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9月27日17:00;纸质材料及推荐函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于9月28日17:00前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

Tags:市级建设指南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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