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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关于受理2020年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0-07-28 19:21:28 新型研发机构人已围观
简介园区各企业: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为支持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松山湖)企业积极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
园区各企业: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为支持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松山湖”)企业积极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松山湖2020年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项目申报受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7:00。
(二)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17:00。
(三)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17:00前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第28或29号窗口。
二、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新能源产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资助标准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投入的50%及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对松山湖的经济贡献,最高1000万元。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请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的企业应是松山湖内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松山湖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属于东莞市或松山湖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三)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四)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率不低于15%或毛利率不低于30%。
(五)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新药证书)不少于2件,或拥有有效专利数(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六)具备一定科研实力,研发机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1人;拥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或不少于5人。企业或其研发机构近两年内承担有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七)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企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在近两年内没有拒报、漏报、瞒报统计报表的情况。
(八)近3年内未发生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陆松山湖官网(http://ssl.dg.gov.cn/)-政策服务-更多政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申报(首次申报必须注册企业账号,并完善企业信息),下载申报书,填写后上传申报书word文档及附件资料到系统。
附件证明材料的上传要求:1.使用PDF格式,同一份文件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2.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复核人签名。3.材料文档名称要具体完整。
(二)网上受理及审核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组织受理及审核。申报单位应及时跟踪审核结果,如被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及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书面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委托市电子计算中心开展项目形式审查,申报材料经市电子计算中心、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系统打印申报材料,并连同其他书面材料编印成册报送到松山湖市民中心第28或29号窗口(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
申报材料编印要求: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A4纸规格双面打印,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经签字盖章后报送。申报书面材料包括: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6月企业会计报表(含财务三表);2019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拥有现行有效的国内外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清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涉及转让的专利需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通知书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列入市级或松山湖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证明材料;
(7)公司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公司场地及研发机构平面图等研发机构场地面积的证明材料;
(8)研发机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按附件格式)、设备购入凭证、发票以及设备设施现场照片;
(9)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技人员的社保清单(如无法提供社保清单,请提供劳动合同及个税记录),职称、学历、学位复印件;
(10)近两年内承担国家或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等复印件;
(11)项目技术先进性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查新、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12)其他与申请单位具备科技研发能力和申报项目具体科研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网上申报及递交纸质书面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网上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联系人:蹇玮、杨俊成;联系电话: 22112165、22113299
地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
(二)松山湖科技教育局
联系人:孙辉、尹幸源;联系电话:23078116、22891858
地址:东莞松山湖管理委员会A5栋308室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陈龙汉;联系电话:13631986047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1.附件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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