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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石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阡县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系列政策措施
2023-11-02 09:06:0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石阡县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系列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抒困解难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2〕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等国家及省、市文件精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我县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展动力和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
石阡县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系列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抒困解难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2〕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等国家及省、市文件精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我县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展动力和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1.积极落实财政税费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税降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加速折旧、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财税政策,确保各项涉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实行纳税奖励。县内中小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类企业)年度纳税额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首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一次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量
3.鼓励企业上规入统。2022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含小升规企业);2022年新增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在省级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批发企业2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2022年新增大个体入库一次性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和商务局)
4.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业企业落实统计“四有”制度中,明确统计人员、建立完善的统计台账、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00元的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和商务局)
5.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对企业技术改造、提质改造。新增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且于当年投产企业奖励3万元;新增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于当年投产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
6.鼓励企业数字赋能。支持“万企融合”赋能行动。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重点产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企业设备联网和业务上云。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打造一批数字化生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对当年申报成功的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融合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增强企业稳岗扩岗
7.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对我县农特产品加工、水、白酒、新型建材等行业企业在2022年以来新培育、引进的中、高级工等相关技术人才,享受石阡县人才公寓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
8.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对县内规上、限上企业吸纳脱贫户、易地搬迁户、退役军人、残疾人、2021年来毕业大学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给予600元-2000元证书直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
9.支持企业科技提升。对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用成功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企业与省内外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支付院校相关费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企业租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于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励,符合多个奖励项目的按照最高的计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服务中心)、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10.支持企业品牌培育。企业新申报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用标并投入生产使用、企业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之一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1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于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等创新及研发,对企业在2022年以来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发明专利投入到实际生产后,对每项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商务局)
五、激活商贸流通发展
12.支持进出口贸易。支持企业发展外贸(跨境电商)业务,对开展外贸(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口成交额达到1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13.支持企业市场拓展。支持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参加县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农特产品推介和宣传活动,对在省外参展企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每次给予0.3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年交易额达100-300万、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分别给予销售额的0.4%、0.5%、0.6%的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14.支持企业活动促销。支持限上企业开展汽车促销、美食餐饮、节庆等典型示范带动性强的促销活动。对取得较好成效、有效带动我县限上“社消零”增长的活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支持,对单次活动销售额达到80万以上的限上企业,按每场活动补助0.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次。(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六、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15.鼓励企业园区集聚。对入驻石阡工业园区(鸭背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对租用县级国有资产房屋进行办公、建立生产车间,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年缴纳税收50万元、吸纳就业20人并缴纳社保的企业,满足其中一项,对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6.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县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的产业项目,涉及需调整用地规划布局或用地报批的,要提前做好谋划和统筹考虑,为用地报批创造良好条件,对新型工业化项目用地优先组件上报审批;涉及项目用地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存量建设用地的,按相关程序编制方案组织供地,并引导企业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需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鼓励企业通过兼并、合并、转让等方式积极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17.企业用电补贴。工业企业年产值达1000万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300万以上,按0.05元/度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供电局)
18.降低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担保门槛,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对企业利息实施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
19.降低物流成本。本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省外年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所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按实际产生物流运输费用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地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我县产品,年销售单量达1000单以上,按每单补助0.5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七、支持完善质量体系
20.实施“县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对在县内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合法经营五年以上、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杰出的生产经营业绩、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的企业,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且依法获得行业规定的相关证照,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三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中未出现质量问题,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可申报“县长质量奖”,通过相关行业部门评审合格后,予以颁发“县长质量奖”,并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表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铜仁市环保局石阡分局)
八、做好企业保障
21.加大中小清欠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清欠工作进度。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企业诉求办理,实时跟踪办理进度,积极稳妥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信访局)
22.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池,来源为财政、社会、上级补助、盘活存量。申报企业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县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商务局)统一申报,县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和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和公示后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兑现。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可以同时申报上级行业奖励政策,同时符合本政策和本县其他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申报兑现奖励,同一企业不同事项符合本措施多项政策的可以分项申报奖励,单个企业有符合多项奖励扶持政策时,累计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不作为本政策的享受对象,待新政策出台后自行废止,由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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