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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
2020-10-09 11:08:1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长乐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长乐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机构配置。区发改局加挂科技局,确定一名专职副局长负责科技工作,设置科技管理科,并配备相应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二、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各乡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引导各乡镇(街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每年按25%递增,到2020年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62家。
四、加大奖励措施。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里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区科技与财政、税务、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及时兑现省、市、区各级的奖励和补助经费。
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加强供地保障
(一)提高产业开发强度。支持产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合作开发、收购转让等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提升改造,建设多层厂房,但容积率上限应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超过3.0。
(二)灵活供地降低成本。按20年、30年等多种出让年期灵活确定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70%确定,若评估价超过出让最低价的70%,按评估价确定出让底价,征迁成本按片区综合平衡。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满后经营良好达到约定要求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其中,属于我区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容积率、出让底价等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福州滨海新城范围内需要报福州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研究的,按照相关程序报福州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三)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收储、企业收购等方式,对低效用地和空闲厂房进行整合利用,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求。
二、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一)动态跟踪。各工业园区负责对现有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下称“平台”),将产业类型、开发利用现状、产值、税收、发展潜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纳入平台,适时更新。
(二)按期考核。各工业园区负责制定产业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履约监管协议要求进行考核,结果在平台公布。考核不达标的,按《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盘活。
(三)转让管理。企业股权、用地需合作或转让的,应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交易,交易对象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变卖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须征求区政府意见,竞买人所实施的产业须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并在地块所在地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纳税,人民法院在相关拍卖公告中予以公示明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不符合当前城乡规划的,经区政府授权可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优先购买或收储。其中,属福州滨海新城范围需要福州滨海新城建设总指挥部研究的,需按相关程序征求总指挥部意见,人民法院按上述规定强制执行。
三、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一)拟定项目方案。各招商单位(各工业园区、区工信局等)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产业规划布局和节约集约的原则拟定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业类别、用地意向区位、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以及相对应的履约监管协议要求等),对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招商项目用地方案进行初审。
(二)项目用地决策。区政府根据招商单位拟定的招商方案,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和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会审并出具政府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包含选址位置、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履约监管协议等。福州滨海新城范围内需要报福州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研究的,按照相关程序报福州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全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方面倾斜,通过加大区级预算直接安排力度、统筹融合各类产业专项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今明两年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一)完善奖励补贴政策。聚集“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型项目给予不同程度奖励补助,包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创建品牌、鼓励“双创”、加快大数据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等,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研发奖励、税收贡献奖励、增量用电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优化融资扶持政策。强化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实施企业上市发展奖励和信贷支持;大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开展首套(台)重大技术装备融资租赁奖励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支持产业融资。
(三)培育做大工业园区。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新区基金等各类基金投入我区各大园区建设,区本级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对园区项目给予优先倾斜支持。
(四)加大人才引进支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形成人才工作“资金池”,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地奖励、租房补贴等,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包括猎头公司引进各类招商人才;对照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产业提供急需紧缺人才。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各类产业政策和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全流程跟踪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产业资金有效使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项目“代办员”工作机制。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作为产业项目“代办员”,直接为产业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通过开发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代办员”服务模块,实现全程代办功能。
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机制。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询窗口,由产业项目审批相关部门的领导每月定期到窗口为项目业主答疑解感,宣传服务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三、建立惠企政策兑现机制。区行政服务中心成设立惠企政策受理服务窗口,优化兑现流程,压缩兑现时限,方便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四、建立产业项目“打包服务”机制。推行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打包服务”,企业可一次提出申请,打包办理相关证照,避免“多个门店”进行“多次审批”,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
一、构建组织架构。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目标,组建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区招商办,负责小组日常事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全区产业发展目标,制定全区产业招商工作计划,部署安排大数据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纺织化纤、高端冶金建材、电子信息、健康医疗等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工作,依托滨海新城建设重点推进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疗等产业招商,依托临空经济区建设重点推进飞机维修、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招商。产业招商工作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视项目对接洽谈的实际情况,积极率6支区域专职招商小分队“走出去”。“走出去”招商次数原则上每年分别不少于5次,对接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0个。
三、建立月协调机制。产业招商工作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每月至少主持一次会议,专题听取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前,区招商责任单位将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情况、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涉及部门等报送至区招商办。会后三天内,由区招商办向市招商办报送会议情况。
四、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区招商责任单位每年两次(6月25日、12月10日前)向区招商办上报产业招商工作情况,重点产业项目需明确对接推进安排、具体责任人和转化目标,由区招商办汇总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并统筹协调市招商办纳入招商行动考评。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区招商办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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