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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桃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桃源县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2023-07-22 09:15:1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桃源县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使命任务,加快创新主体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3 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研发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
桃源县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使命任务,加快创新主体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3 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研发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湘科发〔2022〕36 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6 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让科技创新成为“五好”园区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2022 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56家、75 家。到 2025 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72 家、100 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10%以上,成功创建省级创新型县。
(二)全社会研发经费持续增长。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破解研发强度偏低的短板。2022 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 比重达到2.09%,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1%。到 2025 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 2.7%,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 3.5%。
(三)创新平台建设量质齐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强化创新“动力”支撑。2022 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平台 2家(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1 家)、市级以上创新服务平台 2 家(含省级以上创新服务平台 1家)。到 2025 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平台 8家(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4 家)、市级以上创新服务平台 8 家(含省级以上创新服务平台 4家),全县国、省、市级创新平台总数达到 40家。
(四)成果转化质效显著提高。广泛开展区域协同创新,深入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全县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 12 个以上,转移转化技术成果 6 项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名录库。设立“十强科技创新领军型企业” 光荣榜,指导成立高新技术产业联盟,引导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分类施策与精准服务,通过开展培训辅导、上门指导服务、组织创新创业大赛、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工作措施,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前期培育指导工作。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补 10 万元,对复核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补 5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加大研发投入行动。完善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完善全县研发经费投入月度监测制度,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全覆盖。建立发改、科技、工信、商务、卫健、住建、交通、园区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会商机制,规范企业研发经费统计上报工作,对获得各级研发财政奖补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创新项目。对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了研发经费且年研发投入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投入新增部分的 3%予以奖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较前一年度有下降的,以下降年度的前一年度数据为奖补基数),高新技术企业和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10 万元。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 55%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12%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研发平台整体布局。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战略需求,优化现有研发平台功能布局,每年遴选1—2 家有潜力的省、市级研发平台,作为国、省级平台重点培育。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建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强与湖湘院士(专家)、博士等高端人才的横向协作,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站点建设。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 年实现零的突破。对新认定的依托企业与科研机构建设的国、省、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10 万元、3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科协、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服务平台扩面提质。依托特色产业,引进专业团队,重点打造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双创载体。围绕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针对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方向,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打造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建设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引导劳模、技能大师、行业(领域)技能拔尖且技艺精湛的人才建立工作室;支持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共建共享。主动对接引进国外高端人才(A 类)和专业技术人才(B 类),特别是 A 类人才,提高桃源开放水平。对新认定的依托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建设的国、省、市级创新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10 万元、3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重大科技项目落地。聚焦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体育运动用品、富硒农产品等产业,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六)提升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完成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桃源站建设,引进培育专业运营和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金融、成果转移转化等配套服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机制,确保技术合同成交额稳定增长。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行业共性需求、企业技术需求、企业融资需求“四张清单”,建立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服务体系,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桃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园区、高校、产业链龙头企业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场活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七)增强科技金融支撑力度。继续实施和完善“政府+担保+银行”科技担保贷模式,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有序降低县财政承担风险补偿的比例。保持科技担保贷政府风险池规模,继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引进社会资本设立天使基金或成果转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促进一批科技成果本地创新、本地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桃源支行、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
(八)落实落细科技创新政策。严格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专利奖补等优惠和激励政策。配合推进省、市科研项目经费改革、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改革事项。严格科研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零容忍”,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桃源县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国资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桃源支行、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科技局,统筹做好牵头抓总、调度协调、督导监督等方面工作,切实提高各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二)加强工作衔接。立足桃源科技工作实际,加强向上政策对接、工作衔接、项目承接,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加强与“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六大专项行动”和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的一致性、连贯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见效。
(三)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推动重点领域政策、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优先科技创新主体、研发经费投入的要素保障,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科技工作副县长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创新主体建设和研发经费投入等工作,会商解决相关问题。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跨部门同类奖补项目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补,各类奖补累计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税金县级留存部分。上级人民政府、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更新相关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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