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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解读
2020-08-03 19:10:54 政策解读人已围观
简介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2017年6月,广州市获批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落实周亚伟书记、陈勇区长关于加大力度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2017年6月,广州市获批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落实周亚伟书记、陈勇区长关于加大力度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州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动黄埔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其它地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区金融局起草了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及任务
大力推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全区绿色金融体系,引进集聚各类绿色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思路
《实施细则》围绕“机构、产品、平台、创新”四大维度,从绿色金融组织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地方金融机构绿色业务、绿色金融风险补偿、绿色认证费用、绿色金融创新10个方面提出了 22项具体政策措施,力求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全面调动各类金融资源和金融工具,打造领先全国的地方绿色金融政策高地,加快建立健全黄埔区绿色金融体系,为黄埔区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一共有7条细则。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法人金融机构、驻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企业或绿色项目业主、从事绿色金融活动以及与绿色金融直接相关的各类组织机构,符合条件的可适用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本政策措施所称的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
本政策措施所称的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绿色战略新兴产业、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绿色城镇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等领域。
同时,明确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明确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上一年度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担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或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绿色金融组织机构
绿色金融组织机构部分一共有5条细则。
对设立绿色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设立绿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是由已在本区登记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升级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参照执行。二是对设立多个绿色分行、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奖励600万元。
对绿色评估认证、环境风险评估以及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信息、法律服务、会计服务、金融培训等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由区金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0万元。并给予场地补贴: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最高补贴800万元。
(三)绿色贷款
绿色贷款部分一共有3条细则。
参照花都区等政策,对上年度区内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分档分段累加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此外,对获得省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6个月(含)期限以上贷款的绿色企业和项目给予贴息,单个绿色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为全国首创,做到了人无我有。
关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增量最高奖励200万元。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1亿元奖励20万;增量达到5亿元奖励60万;增量达到10亿元奖励85万;增量达到17.5亿元奖励100万;增量达到67.5亿元奖励封顶200万,财政资金带动效果十分显著。
(四)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
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部分一共有2条细则。
包括对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给予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整体补贴力度高于“金融10条”。
近年来,绿色经济和低碳转型已成为发展主流,不过,我国绿色债券在债券市场的占有率较低,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占债券市场总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的比例均不足1%。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更多资金用于污染防治、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领域,促进黄埔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金融10条”政策债券分档分段贴息相比,绿色金融债券贴息在总额200万不变情况下,按最高档计算贴息比例。
(五)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部分一共有2条细则。
包括对绿色保险产品分类分档进行奖励、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绿色企业或项目发展。相比花都区、湖州市等地做法,黄埔区的绿色保险扶持政策区分层次,做到精准施策。
(六)绿色基金
绿色基金部分包括总则、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机构、子基金投资管理、组建程序、退出机制、激励约束、监督检查共9节内容,一共有35条细则。
由财政适度出资设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子基金群投资绿色企业和项目,促进绿色产业和项目做大做强。鼓励引导现有产业基金投资绿色产业和项目。
最近几年,国内绿色发展基金增长势头非常迅猛。由地方政府发起或参与发起的绿色基金达到50只。
(七)绿色企业上市挂牌
绿色企业上市挂牌部分一共有3条细则。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再给予最高550万元奖励。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的股份制绿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注册登记为有限公司的绿色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奖励力度高于“金融10条”,对新三板精选层、直接转板上市的奖励政策为全国首创。
(八)地方金融机构绿色业务
地方金融机构绿色业务部分一共有4条细则。
对地方金融机构绿色业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奖励,为全国首创。对绿色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奖励标准提高0.5%,除了作为绿色金融激励政策,还作为黄埔区吸引地方金融机构的招商政策。
(九)绿色金融风险补偿
绿色金融风险补偿部分一共有2条细则。
设立2000万元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开展绿色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十)绿色认证费用
绿色认证费用部分一共有1条细则。
中小微企业通过绿色企业和项目认证的,对认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十一)绿色金融创新
绿色金融创新部分一共有3条细则。
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项目融资。每年度组织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对具有创新性且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技术创新和实体经济的先进组织机构给予奖励。
鼓励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及其它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综合考虑平台建设投入及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经审核认定,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互联互通。对以港澳绿色金融为主题的研讨会、讲座、培训、展会、交流会、论坛等活动的举办机构或行业协会,经审核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100万元。
对全区绿色发展推动作用大、具有重大意义的绿色金融机构或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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