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项目申报 > 政策解读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解读
2020-06-01 12:24:05 政策解读人已围观
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长沙市科技局制定了《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长科发[2018]37号),现解读如下。
1、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与功能?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2、科技企业孵化器如何备案?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五)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个。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登记表格;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
(四)开展孵化服务内容明细表;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名单。
三、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区县(市)科技局或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区县(市)科技局或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区县(市)科技局或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主管部门。
3、科技企业孵化器如何认定?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孵化运营时间1年以上,并已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拥有专业服务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
(三)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五)在孵企业不低于20个;
(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七)年度毕业企业占孵化企业的5%以上;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拥有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二、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长沙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格材料;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有关:
1.法人资格证明;
2.制定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材料;
3.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人员学历、职称、职务等)、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及孵化场地平面图(包括面积、功能分区等)。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还需提供孵化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且申报时保有3年以上使用期限;
5.科技资源共享、培训辅导、技术交易、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案例及证明材料;
6.拥有孵化资金的证明材料和1个以上资金使用案例;
7.开展孵化服务项目明细及典型案例。
三、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有关材料:
1.在孵企业名单、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入孵协议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毕业企业名单,毕业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入孵协议及符合毕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长沙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参照国家、湖南省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
第十条:根据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程序包括申报、推荐、受理入库、出库评审、行政审定、公示、行文下达等。
4、市科技局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哪些经费支持?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
(2)每两年组织评估领导小组对已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原则上每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与2次评估后,仍未能成长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将不再予以评估和资金奖励。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4月14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文件具体介绍了扶持高新技... -
政策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 试行办法
一、 资助对象 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遴选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 申请资格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 -
《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3月份,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17年广州市专利申请授权情况》,2017年,广州市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 -
《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版有哪些亮点呢?
《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版对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培育体系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上市、股份制改造...
本栏推荐
猜你喜欢
- 河北省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穗埔府规〔2020〕23号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穗埔商务规字〔2020〕3号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领军企业的资助实施细则 2020-12-07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资助实施细则 2020-12-07
- 沧州高新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东坑府[2020]10号
- 佛山市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 2020-09-16
- 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 2020年11月30日
- 中山市现代服务业百企培育扶持工作方案 中发改服务业函〔2020〕1734号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