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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材料以及奖励标准
2020-03-22 15:06:55 新型研发机构人已围观
简介一、奖励标准 由广州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企业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无偿扶持项目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广州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二)未获得...
一、奖励标准
由广州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企业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无偿扶持项目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广州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二)未获得包括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补助;
(三)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
(四)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五)企业独立筹建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 100 万元。(校企共建提供不少于 150 万元的建设经费);
(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 50%。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申报系统中的模板 编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必备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 2%的申报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市统计局大中型 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研发 费用支出的报告;上一年度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 低于 2%的申报单位,须提供前三年市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 技活动统计年报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研发费用支出的 报告。);
3.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原值的 报告;或能够佐证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价值额度的财务凭据。
4. 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提供共建研发机 构的合作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提供建设经费的报告;
5. 全部研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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