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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方案

2024-05-15 09:15:2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总体要求,发挥科技人才集聚池、创新成果产出地的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聚众汇智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

德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方案

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总体要求,发挥科技人才集聚池、创新成果产出地的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聚众汇智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纵深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不断聚集创新要素和创业资源,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营造更为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创业红利,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形成一批创新创业亮点,提升德阳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加快助力我市“重返前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引领。坚持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增强高水平科技供给,系统谋划创新发展新模式、新路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释放创新主体活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加快形成大众创新创业的活跃氛围,推动人才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

(三)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眼提升科技支撑产业经济发展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和产业创新协调互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做大产业增量、做优产业存量。

(四)坚持融合发展。聚焦技术、资金、股权、场地、设备等创新创业要素,通过机制创新、政策驱动、平台搭建、渠道建设等形式,培育一批创业团队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形成“要素集聚、载体完善、服务专业”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在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涌现出若干科技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到2025年,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5—8家,新增新产品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10项以上,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

到2026年,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10—15家,新增新产品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20项以上,积极构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全市创新创业生态更加完整,逐步形成德阳创新创业品牌,引领带动全市产业经济转型发展、质量提升、活力倍增。

四、工作措施

(一)主要模式

1.支持科技人员“舶来式”创新创业。吸引市外各类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德进行产业化落地或领办、创办企业。鼓励与德阳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各类科技人员,围绕产业配套来德创新创业、开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高水平创新团队以及高层次外籍专家、海外留学人才来德创业。

2.支持科技人员“离港式”创新创业。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在岗科技人员通过离职、停薪留职等方式,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围绕所在行业(企业)配套补链或立足德阳主导产业配套需求进行创新创业,领办或开办科技型企业。同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离退休科技人员在德领办或开办科技型企业。

3.支持科技人员“内孵式”创新创业。引导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进一步加大内生创新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对科技人员创新成果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内部创新成果产业化孵化,探索组建一批科技型子公司,实施市场化经营,壮大产业分支。

4.支持科技人员“粘连式”创新创业。倡导相关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以开放态度支持、参与、助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投资、入股、组建项目公司、融资等形式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进行合资合股,支持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或技术入股等形式与企业共同成立企业。

(二)平台载体

1.拓展创新创业承载空间。依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院所和国机重装、东方电气等龙头骨干企业,采取多方筹资、资源折股等形式,打造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引入知名投资机构等第三方平台,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市场扩展等增值服务,提升众创空间的运营水平和孵化质量。建设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多种形式的“创业苗圃”,持续开展选苗、育苗和入孵工作。引导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德阳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等孵化器由“重资产”向“重服务”转变,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z创咖啡、绵竹高发投资等省级孵化载体提档升级。

2.优化创新创业协调机制。建立德阳市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重大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研项目。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遴选科技人员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尽快落地建设;定期举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沙龙,搭建创业者交流分享合作平台。常态化发布德阳城市机会清单、投资机遇清单,推动企业培育从“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明晰科技人员创业方向。

3.加大人才引育基地建设。加快创建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国省引才引智基地等人才聚集载体,打造一批高层次引才聚才基地,通过资助引才引智项目、拓展引才引智渠道、搭建人才网络平台、组织人才交流活动等方式,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加强与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专家联谊会、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等高层次人才技术交流机构合作,设立德阳创新创业人才俱乐部和企业家俱乐部,丰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互动交流。打造集企业孵化、创新研发、创业投融资、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人员创业者优先入驻。

(三)专项行动

1.实施成果转化行动。对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非职务成果)在德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鼓励项目落户的区(市、县)“一事一议”制定奖补支持政策,支持市级平台公司以股权投资、债权投入、天使投资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并在德阳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人员创业团队,按照国、省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德阳发展集团、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

2.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成功认定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得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3.实施产品示范行动。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分档次给予研制单位单个工业创新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评定的工业创新产品,按不超过评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或租赁)合同金额的5%给予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保费补贴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研制单位,分别给予核定保费的5%、10%,最高50万元的配套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德阳银保监分局]

4.实施空间供给行动。鼓励孵化机构面向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不低于50%的免费孵化空间。推动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孵化载体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费、后两年按半价收费)的政策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5.实施大赛引领行动。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并由国省孵化载体优先提供免费场地及相关创业服务,支持项目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四)政策支撑

1.实施灵活用地政策。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试行新型产业用地(M0)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按照用地主体意愿,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2.深化投资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人才科研险、科技成果转化险等保险产品,对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进行保险兜底。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德阳模式”。推广“天府科创贷”、德阳“科创贷”,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推动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对获得德阳“科创贷”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给予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德阳市分行、德阳银保监分局]

3.优化离岗人才政策。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人员(除从事的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核心技术等不便离岗的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创业人员可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协议、保留劳动关系2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工龄连续计算;离岗期间职称评审、社会保险、人员进出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由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和自身实际自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条件要求

1.支持条件。加大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引导,避免创业与原业同质竞争,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在我市创办或领办成立科技型初创企业。申请本方案政策支持的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至少1名股东为科技人员创业者、持股比例不低于30%,申报享受相关政策时间距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所创办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且企业科技人员股东至少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等);申报企业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拥有一定订单需求量)和产业化能力。

2.申报形式。企业向相关政策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审批和兑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德阳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作用,整合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统筹协调全域资源,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创业过程中的问题,统筹推进创新创业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市级各部门沟通协调和各区(市、县)、重点产业功能区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加强人才、资金、场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将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加强考核督办。

(三)强化创业服务。聚集整合成渝地区、成德眉资地区优势创新创业资源,发挥创新创业大赛平台优势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及团队。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育引进,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方位“保姆”式服务。

(四)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省、市广播电视平台和四川日报、德阳日报以及其他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对创新创业典型案例、优秀创新型企业和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进行持续宣传,以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热潮。

本方案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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