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2024年深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2024-05-13 09:05:3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深圳市奖励标准: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光明区奖励标准: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政策依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罗湖区奖励标准...

2024年深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深圳市

奖励标准:

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光明区

奖励标准:

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罗湖区

奖励标准: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龙岗区

奖励标准: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福田区

奖励标准:

1.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达到条件的给予1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首次迁入且达到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且达到分数要求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南山区

奖励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政策依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有效期3年)

宝安区

奖励标准:

对经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 )(有效期3年)

龙华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坪山区

奖励标准: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本政策自2024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盐田区

奖励标准:

第四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大鹏新区

奖励标准:

1、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未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购买指定险种(指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为实际支出的30%,每个单位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自 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深汕合作区

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合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三)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自2021年10月29日起试行(印发之日起10日后),有效期至2024年9月25日)


Tags: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