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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根思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奖补意见

2023-08-03 09:21:0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着眼新使命,乘势聚力,高质量推动项目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根思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奖补意见。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1.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2.对年度入库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工业制造型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2万元、...

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根思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奖补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着眼新使命,乘势聚力,高质量推动项目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根思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奖补意见。

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2.对年度入库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工业制造型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3.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生产性设备(不含融资租赁设备、二手设备、自制设备、落后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模具等易耗品)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进行补助,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以入账增值税发票额为准,不含税价,且设备安装到位)1%奖励;

上述凡涉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工业用地的新建、迁建、新厂区扩建项目(不含存量企业利用原厂区内土地改扩建),不作为补助项目予以申报,后续应在完成相应备案核准文件确定的投资后,再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方可申报此项补助。

4.对当年新增投入使用工业机器人,且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20万元/台的企业,奖励1万元/台;

5.当年新增通过省级鉴定新技术新产品,奖励1万元;每列入1个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奖励1万元;

6.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7.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鼓励企业智改数转

8.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软件投入,对当年外购软件总投入超过60万元,直接服务于设计、生产、供应链和销售等环节,软件系统有日常使用数据的给予奖励,其中软件直接购置费按5%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他二次开发、维护管理费用部分按2%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9.对当年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0.对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AAA、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1.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示范智能车间、泰州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 2万元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2.当年度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5万元奖励;

13.每新建1个省级、泰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和人才工作站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每招引一个国外高科技人才(经通过各项认定),奖励1万元;

14.每立项一项省级科技项目奖1万元;

15.对当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补助。对从市外引进并计入我乡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16.当年度企业入选省、市“双创计划”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五、引导企业质量管理

17.对新认定的江苏省质量信用AAA、AA级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18.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泰州品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开放发展

19.对完成股改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0.当年新注册境外企业,单个奖励1万元。

21.对重点离岸外包企业给予补助,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300万美元的,补助1万元。

七、附则

22.本意见自2022年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所有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6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予兑现。

23.对当年国税开票销售、上缴税金较多,以及对乡财政计缴和社会福利事业捐献较多的企业,由乡党委会研究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另凡与属地政府签订承诺协议的企业,履约期限内不予奖励。

24.当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25.本意见解释权归根思乡人民政府所有,所有政策奖补涉及资金由乡财政局统筹拨付,奖励兑现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审核汇总,报乡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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