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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兴市张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08-03 09:21:0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加快创新转型,促进企业扩规模、上台阶,推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1.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2.对新认定的省级、泰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
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加快创新转型,促进企业扩规模、上台阶,推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1.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级、泰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3.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当年新增投入使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且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20万元/台,按照机器人总价(含系统集成)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为20万元。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当年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上述标准,且采用国内软件或智能装备的,补助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泰州品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泰州市质量攻关成果(QC小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以及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经泰兴市科技局认定通过申报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当年新增通过省级鉴定新技术新产品,每件奖励2万元;
3.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4.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泰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
5.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6.当年企业入选省、市“双创计划”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
7.对当年拥有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每件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
三、支持服务业、建筑业规模发展
1.对新进规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2.对工业企业注册独立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物流企业除外),其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注册法人独立核算的贸易企业或电商企业,其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取得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开票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通过村居招引经镇政府确认新注册成立的总部经济型,剔除进项开票额后,材料(产品)类一般纳税人公司按当年国税开票销售总额的1.6%、建筑工程服务类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当年国税开票销售总额的1.22%、现代服务业类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当年国税开票销售总额的0.8%、物流运输类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当年国税开票销售总额的2.85%、劳务类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当年国税开票销售总额的0.55%予以年终一次性奖励到公司法人。
2.综合企业当年国税开票总额、企业纳税贡献度、为全镇公益事业捐赠较多的进行排序,由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前十名特别贡献奖,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其他
1.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和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被市列为分档管理淘汰类的企业;企业安全、环保问题被市级部门以上督查处罚通报后在规定时间未整改到位的,拖欠职工工资、按规定缴纳的各项费金和社保金未解缴到位的企业不享受本措施奖励。
2.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
3.奖金由镇财政列支,符合市考核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市表彰奖励的同时,享受本措施奖励政策。
4.本政策措施由镇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由镇党委会讨论决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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