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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阳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阳曲县落实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 复苏九条措施的实施办法
2023-06-27 08:56:5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阳曲县落实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的实施办法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振我县经济发展信心,在顶格执行山西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加快消费回暖等九条措施,现将有关通知如下。一、加快消费回暖2023年1月至6月,全市景区在本景区线上...
阳曲县落实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振我县经济发展信心,在顶格执行山西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加快消费回暖等九条措施,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加快消费回暖
2023年1月至6月,全市景区在本景区线上平台预售2023年全年首道门优惠门票,优惠幅度在五折以上(含五折)的,按门票销售价格的50%给予补助,其中,A级景区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补助30%,非A级景区由市财政补助50%。市财政补助部分根据2023年首月景区优惠门票销售情况,预拨全部补助资金的50%,有效期满后据实结算。
鼓励支持方特、青草坡等景区在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和自身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开园营业。相关资质完备景区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30%,县级财政奖励10万元,增长40%奖励15万元,增长50%及以上奖励20万元,20万元封顶。
开通外卖平台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实现申请入网经营的餐饮企业当日申请当日开通。
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购买金额50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务(除购买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电信服务、保险服务、不动产之外),凭在市、县税务局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参加全市发票摇奖活动。
二、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
继续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1月至3月租金;继续执行企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政策至2023年底,补缴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
三、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作用,有效扩大免抵押物信用担保贷款规模,缩短审批流程,对县域内小微、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享受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0.1%的担保费补贴;对重点复工复产企业,在享受担保费率降至0.5%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0.1%的担保费补贴;对单笔500万元以下担保费可缓交半年;对获得中央财政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在中央财政2年贴息2.5个百分点、市财政2年再贴息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县级财政2年再贴息0.2个百分点。
四、提前释放涉企政策红利
列入2023年预算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奖补等涉企资金2022年年底前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初预算总额的60%。
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落实
对纳入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奖励2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奖励10万元,根据省科技厅认定结果直接给予奖补,不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六、加速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采取“免审即享”奖补方式,对企业牵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根据省科技厅认定结果直接给予奖补,不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七、鼓励做大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新投产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规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县级财政奖励6万元;对年度产值增长20%以上的,县级财政奖励8万元;对年度产值增长30%以上的,县级财政奖励10万元。(产值基数以2022年底为准)
八、支持做优“链主”企业
对特种金属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新型化工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基新材料等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的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将社会关注度高、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收到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助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编制公开临时用地、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批服务事项,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总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
积极探索推行“一业一证”,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许可证即可营业,实现“一证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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