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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3条措施的意见
2022-02-25 14:11:0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州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八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州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八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州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州级2亿元专项前期项目,各县(市)要积极筹措安排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前期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效益、作用。充实完善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各县(市)区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2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争取我州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规划;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实施项目,确保一批事关全州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在2018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州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确保项目支出预算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进度的,州财政局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州级财政。(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二)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突出抓好工业投资、民间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加快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2 亿元。年内各渠道资金,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水利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
(三)创新融资方式。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省对口单位的汇报、衔接,争取对我州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8年全州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低于4亿元。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充分发挥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争取高速公路和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券对我州的支持。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我州优质项目,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建设。盘活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口径外债管理框架下,通过商业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力争在去年实际外资基础上增幅9%。(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四)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列入全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全州“四个一”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快景洪到勐海、勐腊到勐满、勐醒到江城高速公路和244界碑到临沧港的澜沧江4级航道建设和曼桂、曼点水库等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雨林制药整体搬迁及技术改造工程、红苹果食品年产1600吨西双版纳特色食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景洪城黎明大桥、神秘谷大桥等重点项目;抓好勐远到关累、勐海到孟连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嘎洒机场4E改扩建、勐海通用机场建设和云锰橡胶新型浓缩乳胶深加工综合开发项目、韵佳木业年产3万立方米橡胶木综合加工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各县(市)区每月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观摩,列出问题清单提交州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推动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五)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相对应的全州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对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境外招商引资力度。对列入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州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六大生态经济产业招商,继续深入对接国内外500强、央企、民企龙头和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瞄准行业领军和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将“引资”与“引智”、“引技”相结合,注重引进一批符合西双版纳生态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大项目、好项目。各县市区围绕六大生态经济产业推出招商项目每年不低于5个,州级六大生态经济产业各招商组牵头推出招商储备项目,带队外出开展产业招商、精准招商、专业招商,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的经济产业项目每年不低于1个。(州招商合作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二、以提振工业投资为突破加快工业发展
(七)大幅提升工业投资。以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方向和切入点,推进我州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按照《云南省2018年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名录》,组织实施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10个重大技改项目。在精制茶、天然橡胶加工行业各组织实施1个智能化改造项目。通过向省级争取资金的方式,支持建立西双版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工业投资考核奖惩,从2018年起,对县市、园区工业投资(不含电力)进行单独考核,逐月上报进展情况;季度工业投资增速负增长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须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八)加大企业达规培育力度。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云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资金实施办法》、《西双版纳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州财政积极向省级争取资金,用于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户以上。突出重点,继续扎实开展微型企业培育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工程,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对重点耗能行业持续实施节能技改,积极组织节能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九)加强工业运行调度。完善州、县(市)两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1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分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梳理对全州稳增长影响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密切关注其生产运行情况,“一户一策”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三、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稳定服务业发展
(十)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认真落实《云南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加快重点行业发展,对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所明确要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积极争取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14类企业,争取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加大对培训人员的服务力度。加大对物流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1—2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物流园区。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开展支持金融机构入版纳行动,争取省财政对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文体广电局、民政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统计局负责;人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双版纳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旅游消费,组织开展好各类旅游推广活动,结合西双版纳实际,积极参加省级组织的国内、国外客源市场宣传,以航线开发为基础,开展目的地营销宣传。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动电子商务对乡镇全覆盖,大力促进农村消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文化体育服务中心项目,促进户外运动发展,全州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有效促进文化体育消费。(州商务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文体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进一步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以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为契机,继续抓好高原特色农产品、机电产品、金属及制品、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和成套设备等传统优势产品的出口。抓住国家取消钢铁等产品出口关税的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对周边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的支持,对在本州内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招商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加快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确保2018年3月1日前与全省同步上线运行。全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大力推进景区提档升级。着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施“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提升计划,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型文化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一批旅游文化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建设,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支持旅游文化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州旅游发展委、文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四)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钉钉子精神逐项认真落实省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75条措施及我州的相关实施意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到100%,确保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13亿元以上。提高税收收入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各县市要达到70%以上。取消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积极宣传并鼓励企业加入“云南省诚信金融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配合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开展降成本专项督查,适时组织开展降本措施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州政府督查室、州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国税局,人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大力推进全州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争取2018年新三板挂牌工作有新突破;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20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分别负责,州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提高州内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的比重。积极组织州内企业参与“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引导支持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和市场开拓,扩大市场销售。积极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安排“走出去”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五、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十七)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建立完善《西双版纳州特色小镇管理办法》,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国土部门要积极向省级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尽快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县、市给予转移支付资金、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优先安排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积极申报争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资金的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落实好中央、省对“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各项资金配套政策。(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尽快编制实施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积极争取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乡镇。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力争2年半时间完成“两区”划定工作。着力提升茶叶产业发展行动,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茶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打造中国最优普洱茶基地,力争实现茶产业综合产值110亿元以上,农业产值22亿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经济新动能的加速平台,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大力推进景洪区域性冬繁基地、普文农业产业园、大渡岗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勐润古茶产业园等传统特色农产品向现代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带动全州农产品向中高端化迈进一大步。持续推进产业扶贫,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新举措,借力滇沪协作深化对口帮扶,深挖社会扶贫潜力,发挥企业带动作用,精准因户施策,帮助贫困群众选好产业、建强产业、扩大销路,跟踪督促产业项目落实到位,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活动,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建立市场+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拓宽增收渠道,深挖增收潜力,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登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释放农村改革红利,实现生活富裕。(州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深入推进“三大战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培育27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集中政策资源重点培育2户民营“小巨人”企业打造行业标杆。认真执行省“民营经济10强”考评办法,对获得年度全省“民营经济10强县”的,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认真贯彻落实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支持和鼓励各县域争先进位,对被省考核获得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10强县”、“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和“县域跨越发展进位县”的,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创新园区“投融建管营”模式,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继续对州级园区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认真执行省“园区经济10强”考评办法,对获得年度全省“园区经济10强县”的,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二十)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继续推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融合发展,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和改革重组。优先在水利设施、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实现改革取得新突破。(州国资委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鼓励创新创业。贯彻落实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西双版纳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西双版纳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入研发经费。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筛选实施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为主的10个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争取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户以上、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4户以上。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或学生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助,第2至3年给予场租50%的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除申报争取享受省级奖补外,州级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州级10万元给予奖补。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积极争取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定期举办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州级相关部门要深入众创空间讲解有关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二)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充分发挥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机制平台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科教文卫等各领域改革。按照“简化审批、公平监管、系统服务”的要求,完善企业落户注册、优惠条件、社会责任、费用收取、政府服务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实现企业引进、扶持、服务的清单化、制度化,促进“企业围着政府政策转”向“政府围着企业需求转”转变,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建人民满意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同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州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七、强化保障抓落实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州级有关责任部门要在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或细则,增强操作性;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稳增长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既要确保经济增速,更要提高发展质量,防范风险。州人民政府3个稳增长工作组重点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在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方面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各区、州级各部门每月7日向州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上月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州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稳增长措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及时提出完善稳增长措施建议。(州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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