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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2022-02-18 09:23:4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贯彻落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突出源头、引培并举、整体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企业全成长周期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各类创新...
为贯彻落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突出源头、引培并举、整体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企业全成长周期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快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达到36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利润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55%。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科创项目招引。重点招引“有高科技含量、有高层次人才、有高成长潜力、有社会资本关注”的“四有型”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招引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科创型项目;积极招引掌握先进核心技术和具备市场开发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大力招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主体不符合高企认定领域或关键指标达不到高企评定标准的企业将适宜业务板块剥离,单独注册成立新的企业。相关项目招引情况作为科技创新双月例会重点督办内容并纳入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考核和园区综合考核。全市每年新招引上述各类科创项目不少于600个。〔责任单位:市科创办、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梯次培育机制。建立健全“泛科技型企业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小升高’培育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库—重点科创企业培育库”五级梯次培育库,完善入库评价和在库培育机制。落实培育责任主体,采取“评价画像”“个性施教”“强化补短”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推动建立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规范研发费用归集,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提升企业在人才团队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企业链式孵育。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大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质量、专业化水平,实施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创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制度,落实载体认定、通创币、创新券等奖补政策,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全市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双创载体不少于20家,其中专业型载体不少于10家。加快构建“一核、四区、多园”可拓展的沿江科创带发展布局,推动南通创新区孵化功能提升,全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培育形成1条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各类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北京大学长三角光电科学研究院和生命科学华东产业研究院、中科院海门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等一批重大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行动,实施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实现各类创新平台的高质量提升。到2024年,建成船舶与海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智慧海洋观测系统产业创新中心等3家以上省级创新中心,联合创新中心超过10家,各类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突破1000家,实现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知识产权创造。 引导泛科技型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挖掘、实现发明专利消零。到2024年,全市拥有知识产权的泛科技型企业达到15000家。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不断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推动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创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每年专利申请、“小升高”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每年发明专利申请全覆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升高”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优先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帮助相关领域企业缩短审查周期。到2024年,全市“小升高”培育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发明专利授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省双创人才计划、市江海英才计划,集聚科技创业团队,整合创业资源,加快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推动初创期人才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大力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科研技术人员,指导企业建立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提升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到 2024年,新增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团队”等高层次人才150人,新引进培育市级高端创新创业人才180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标准建设南通科技大市场,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及时做好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的征集汇总,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资金端的精准对接。优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引导企业重视原创技术和前沿技术储备。持续实施市级“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南通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科研资源。到 2024 年,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1000 项,市级“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均不少于1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南通创新发展基金和“苏科贷”“通科贷”“科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作用,扩大政策惠及面,开展“通创荟”系列活动、科技金融进科创载体行动、银企对接活动,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成长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到2024年,全市“苏科贷” “通科贷” “科创贷”规模累计达85亿元、240亿元、15亿元,年度支持科创型企业6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南通科创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高企快速成长。实施企业全成长周期管理,对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企业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4年,全市累计培育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分别达到400、100和20家,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6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定期召开科技创新双月例会,专题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细化年度目标任务,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发挥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培育和发展。鼓励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税务部门应充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培育服务。升级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增加线上形式审查、平台监测功能,与南通市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联动,及时做好企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开展动态监测、分析研究和提前预警。全面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创载体服务机构业务水平,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招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各地开展网上企业培训活动,做到培训网络化、常态化、系列化和便利化,同时开展线下培训和现场咨询活动。鼓励各地提供公益性专家咨询服务,邀请专家授课,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业务研讨,给予个性化诊断建议,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对高企培育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口,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每年通报中介服务机构在通培育企业成长质效,促进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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