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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0-08-13 18:42:09 政策解读人已围观

简介《广州市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实施。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过程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制定...

《广州市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的解读

  《广州市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实施。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过程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及亮点?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加快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功能,高标准建设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三区一中心”及粤港澳大湾区前沿科学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今年4月南沙区已成立以董可区长为组长的南沙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广州市南沙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广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南沙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金融〔2019〕28号)、《关于修订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规〔2019〕1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草拟、调研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相关程序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三)亮点

  《办法》明确了建立直通车制度。对入库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办法》明确了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协调会议及全体会议制度。对入库企业提出的一般性问题,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研究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如有必要的提交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对于重大事项或需跨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提交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解决。

  二、有关问答

  问题1:本办法服务的对象是哪些企业?

  答:本办法服务的对象是指在南沙区工商注册登记,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问题2:企业申请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企业申请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应向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入库登记表;

  2.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企业与券商(或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辅导协议(如有)。

  问题3:已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额,在什么情况下会出库?

  答: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出库: 

  1.工商注册地迁出南沙区或已停止经营活动;

  2.未按期向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提交填报完整的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不配合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收集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的;

  3.企业自愿出库并提交申请;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出现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认定的其他应出库的情形。

  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负责向企业反馈出库情况。已出库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入库。

  问题4:已纳入上市后备企业享有哪些权利?

  答:入库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1.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2.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本市场培训、政策宣讲、企业路演、产融对接等活动;协助企业对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入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3.支持区内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

  4.支持入库企业利用“南沙区上市服务中心”等投融资对接平台展示企业形象,对接投资机构,实现融资发展;

  5.入库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按南沙区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问题5:已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需履行哪些义务?

  答:入库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1.企业应向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提交填报完整的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入库登记表;

  2.企业应在每季度末向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报送与企业发展情况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3.企业应及时向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反馈上市重要环节进展及重大事项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

  问题6: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问题及困难,应如何寻求帮助?

  答:对入库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入库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需要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解决的问题,可向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提出申请,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协调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解决。企业也可以直接联系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员应主动向企业告知本单位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并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对入库企业提出的一般性问题,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研究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如有必要的提交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对于重大事项或需跨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提交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解决。

  对入库企业所需解决的事项,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

  问题7:联系地址、咨询电话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区明珠一街1号南沙金控大厦19楼),电话66359069、66390828。

Tags:广州市南沙区解读管理办法上市后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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