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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材料以及奖励政策
2020-07-29 12:45:27 行业资质人已围观
简介(一)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诚信记录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为...
(一)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诚信记录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为2500万元—1亿元,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为1500万元—6000万元;
2.制造类企业研发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研发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
5.企业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无产权纠纷;
6.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且拥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好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等;
7.已获得区级资金支持的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不能申报。
(二)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材料
1.登录“上海科技”(www.stcsm.gov.cn)→科技企业统计→在线受理→用户登录→录入科技企业统计内容;
2.《培育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以及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5.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6.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办理程序
1.企业报送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2.区科委开展社会征信及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进入两年培育期(即申报当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
5.培育期满后的四个月内,企业须完成验收材料一式四份的报送,逾期未报送验收材料的,将被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参加“培育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验收资格;
6.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
7.验收通过的企业名单,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则被取消列为“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如企业需再次申请,则须两年后方能再次申请“培育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8.区政府批准后,列为“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9.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政策支持
1.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
2.补贴资金标准:一次性50万元;
3.已获得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仍可参加“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评选,如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区级已补贴资金部分将予以抵扣。
(五)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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