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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府办函〔2020〕138号
2020-11-05 12:28:19 行业资质人已围观
简介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山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山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行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定义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
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精细化生产、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特色化:企业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掌握独有工艺、技术或配方进行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
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定向培育、动态管理、注重实效、激励扶持”的原则,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遴选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名录库,进行重点培育。到2024年,推动50家以上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全市认定专精特新培育企业100家以上,单项冠军培育企业20家以上,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培育企业遴选条件
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下称“培育企业”)优先遴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按以下条件择优遴选认定。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二)专项条件。
1.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至少一类专项条件:
(1)专业化条件。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精细化条件。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采用5S现场管理法、卓越绩效模式、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先进企业管理方式;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3)特色化条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掌握独有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称号。
(4)新颖化条件。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或3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以上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三位。该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2)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拥有自主品牌,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培育企业的遴选认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四、扶持措施
(一)高增长专项。
鼓励培育企业加快发展。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加倍奖励,达到龙头骨干企业条件的享受龙头骨干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技术改造专项。
支持培育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以股权投资、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现代企业制度专项。
鼓励培育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对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改制后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按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四)人才专项。
鼓励培育企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中山,由企业所在镇区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企业所在镇区统筹安排其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五)融资专项。
在投融资需求上给予培育企业优先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度身定做“专精特新贷”融资产品,预留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授信额度。对培育企业银行贷款按《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鼓励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每年不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开通贷款专项审批通道,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细化落实续贷政策,简化重新授信审查手续,帮助做好续贷安排,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
(六)市场开拓专项。
鼓励培育企业参加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各类知名品牌展会。根据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促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质量标准专项。
引导培育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协同机制,支持培育企业与上游龙头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开展标准化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先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优享服务专项。
支持培育企业优先申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及科技创新券,享受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科研等企业服务;优先获得参加企业家培训学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支持培育企业获得用地等要素资源配置。享受“管家式”服务,建立专门线上工作群,各部门“管家”负责协助解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生产经营过程、企业创新及政策环境改善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中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培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分管市领导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培育库,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需求,协调跟踪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服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中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标杆和典型,引导带动全市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路径,以单项冠军为目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动态管理。每年组织认定一次,获认定培育企业发给牌匾。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认定。
六、附则
培育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如与本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一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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