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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山市总部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2020-11-06 15:24:14 行业资质人已围观
简介一、扶持对象 2020年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首次认定企业和资格复审认定企业。 二、奖励类型 (一)落户奖 1.申报对象:2020年通过首次认定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
一、扶持对象
2020年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首次认定企业和资格复审认定企业。
二、奖励类型
(一)落户奖
1.申报对象:2020年通过首次认定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奖励标准:
(1)属新引入、新设立企业的(2020年1月1日后设立),2020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时2021年按照2020年形成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2)属原有企业的(2020年1月1日前设立),按照2019年形成地方贡献根据不同行业标准给予奖励(具体行业奖励标准见表1),每家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交)、执业许可证(会计师、律师事务所)(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附件8)。
(二)贡献奖
1.申报对象:2020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奖励标准:
(1)上年度形成财政贡献5亿元以下的,按总部企业在我市形成地方贡献的增长幅度给予奖励。增长20%以下的,按增量的50%给予奖励;增长20%(含)以上至40%以下的,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含)以上至60%以下的,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含)以上的,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2)上年度形成财政贡献5亿元(含)以上的,按总部企业在我市形成地方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
注:增量计算按2019年与2018年比。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贡献奖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交)、执业许可证(会计师、律师事务所)(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附件8)
(三)人才奖
1.申报对象:2020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的人才。人才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的人才。劳动关系应合法合规,须与用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人员无劳动合同,只有派遣协议不属于企业人才。人才必须是与总部企业及下属公司有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公司必须与总部企业有关联关系,因公司业务跨区域安排,符合社保规定的可以申请扶持。
2.奖励标准:每家企业给予1个人才奖励名额;同时,根据企业2019年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人才名额(具体名额标准见表2)。对享受奖励的人才,按个人工资薪金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享受人才奖励的总部企业人选,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总部企业人才奖励资格评选证明材料(含评选依据、公示情况及文件)。
(3)总部企业人才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记录、员工参保证明。
(四)兼并重组奖
1.申报对象:2020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申报条件和标准:
总部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吸收合并、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以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绝对控股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公司,且兼并重组后注册及结算地在本市的,根据兼并重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兼并重组奖励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被并购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兼并重组工商登记证明、兼并重组公告以及协议书复印件。
(3)被并购重组的企业符合认定总部企业条件的证明,按总部认定所需材料提供。
(五)百强企业奖
1.申报对象:2020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申报条件和标准:
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300万元、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百强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7)
(2)权威社会组织发布的榜单复印件。
(3)企业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及税收完税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二)镇区初审。
(三)税务部门审核经营数据。
(四)市总部办预审。
(五)综合评审。
(六)社会公示。
(七)报送市政府审核。
(八)下达奖励。
四、相关事项说明
1.财政贡献指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地方贡献指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市级、镇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
2.同一事项获得过我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的,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通知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资料,并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上报市总部办,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市总部办邮箱(zs_fwb@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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