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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条件、流程以及奖励政策
2020-05-14 13:51:26 行业资质人已围观
简介为全面发起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贯彻落实《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青民发字〔2019〕36号),现常...
为全面发起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贯彻落实《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青民发字〔2019〕36号),现常态化组织我市有潜力成长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的企业(以下统称“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企业入库条件按照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库程序
(一)组织动员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网上申报
企业根据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入库条件的,登录“青岛市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_login/login_pyk.jsp)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类别的优势高成长企业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填报多个入库培育申报书。
(三)入库培育
市民营经济局对申报企业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入库”的原则。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每月开展一次新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三、奖励政策
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规定,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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