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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宁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县的意见
2024-07-19 08:55:5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县的意见(2022年4月6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全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发展目标到 2026 年,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速 12%左右,力争实现翻番。工业增...
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县的意见
(2022年4月6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全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 2026 年,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速 12%左右,力争实现翻番。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GDP 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工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年均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培育2个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 240 家以上,每年净增 20家以上。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60家以上,过10 亿元的企业达到 20家以上,过50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以上。工业税收达到20亿元以上,年均占比增速超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二、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以新型工业化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深入实施“链长制”,促进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推动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新能源、绿色建材、汽车配件、绿色造纸、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梯次成长。
三、突出企业梯次培植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520”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500万元的“520”中小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小升规”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对连续两年未退库的再追加10 万元奖励。对“520”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直接奖励到企业家个人。对当年入选泰安市工业领军50强的企业,给予 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在证券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给子 1000 万元奖励;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 8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给予 6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研发经费 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给子5万元奖励。对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 20%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 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子10万元、5 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520”企业,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贸企业(包括其县内控股子公司)当年新增货物贸易进出口额1亿元人民币,给予4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按同比例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跨境电商平台当年新增贸易额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给予25 万元奖励,超出部分按同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以上对出口业务的奖励,省内货源地占比均须达到 92%及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加快项目建设
(一)积极策划实施技改项目。开展规上制造业企业大排查、大摸底、大策划行动,力争每家规上企业每年都实施或策划1-2个技改项目。设立综合奖补资金,所有纳统技改项目均可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待遇。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在项目竣工后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全力抓好招商引资。2022年以来新签约、新开工工业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 2000万元-1亿元的,给子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2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一3 亿元的,给子 3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4亿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5 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直接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奖励。制造业利用外资项目及日韩、欧美外资项目,按其年度内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5%给予奖励,其中,对落户我县、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当年度和上年度排名为准)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贸促会、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且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子10万元奖励;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名单且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包保企业、项目的县级领导干部负责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兼职机关千部靠上服务项目建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鼓励科技创新
(一)大力实施“双倍增”计划。对当年首次入库登记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子15 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当年入选泰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 50强的企业,给子2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给予上级资金10%的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在县域内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在县域内开展的技术转移输出,按技术交易额的 1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创业共同体、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子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色产业集群、专家服务基地等服务平台,给子 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其中50%直接奖励给企业家个人。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大力支持特色企业创建。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山东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子4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认证的,分别给子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大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入选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贯标工作的企业,给子10万元奖励。每年培树 5-10 家智能工厂(智慧车间),对通过验收的给予 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链专班、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大力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山东优质品牌(产品与服务)、山东知名品牌(产品与服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子 20 万、15 万元、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六、强化财税支持
设立工业发展资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加大税收贡献奖励,在严格落实《宁阳县企业纳税贡献奖励办法》基础上,对“520”企业新征用地三年内的土地使用税等额奖励企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
七、创优金融生态
设立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重点向“520”中小微企业倾斜,缓解企业续贷融资困难。深化政银企担合作,对符合条件的“520”企业,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等方面给子10%的贴息。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护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将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挂钩,金融机构新增工业企业贷款总量前3名且增幅超过20%的,分别给予金融机构班子成员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其中 50%奖励给主要负责人,同时加大财政性资金存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审批效率,简化反担保手续,推行信用担保,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实行“520”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开通应急转贷服务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宁阳县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宁阳监管组)
八、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高层次人才到重点企业挂任科技副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 元的生活补贴。优先支持“520”企业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对入选省级专家服务基层示范项目的,提供5万元活动经费资助。坚持政府主导,采用划拨供地等方式,鼓励园区、企业建设人才公寓、专家公寓,统筹安排新引进的人才周转使用。工业用地最高可按总建筑面积的 15%配建职工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九、做大做强园区
打造“三区四园”发展新格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人口向城市集中。做大做强“三区”,建好宁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创新创业孵化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强宁阳经济开发区,打造产业发展先行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宁阳东部次中心;争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畜禽产品全产业链条。做优堽城工业园、华丰工业园、东疏装饰材料产业园、蒋集畜禽产品产业园“四园”,针对“四园”出台专门支持政策,打造特色产业聚集地。继续实行税收分成,凡乡镇(街道)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的项目,目前仍在协议履行期的,继续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成;新引进的入园项目,投产后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8:2的比例分配给引进乡镇(街道)和所在园区;新增规模或裂变形成的企业,按照2:8的比例分配。乡镇(街道)、部门及企业引进的项目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后,项目的选址、土地清理、手续办理等服务保障以及建设监管全部由园区负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
十、强化企业家赋能
组织开展“百名专家宁阳行”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组建企业家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设立企业家接待日,每周固定半天时间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待企业家。每月梳理一次企业家需求,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家的诉求。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制定企业家年度培训计划,开办《宁阳企业家大讲堂》,组织企业家赴知名高端产业基地、中国500强企业、先进地区标杆企业等进行考察学习。开展企业家活动日系列活动,举办企业家座谈会,开展表扬优秀企业家、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等活动。设立“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项资金”,每年拨付不低于100万元用于企业家教育培养。(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工商联)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确保企业开办1个小时内完成,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项目审批事项由代办专员全程帮办服务。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除上级紧急专项检查和涉及安全、环保等专项检查外,其他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统筹各部门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涉及“520”企业案件会商制度,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保护、关爱、服务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强化督导考核,将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
县委、县政府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企业所享政策奖励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同期地方贡献部分,企业同一项目同类政策补助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 2022 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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