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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江油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4-07-17 10:35:5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绵阳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和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新增市场主体支持政策(一)对2022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个转企”实行分类奖励。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依法缴纳税款且名下至少1人购...

绵阳市江油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江油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绵阳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和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新增市场主体支持政策

(一)对2022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个转企”实行分类奖励。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依法缴纳税款且名下至少1人购买社保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满2年,依法缴纳税款且名下至少1人购买社保的,实行“5000元+5000元”的分年奖励。对转型升级企业,在三年过渡期内发放2000元/年的财务代理服务费补贴。以上奖励资金由绵阳市财政和江油市本级财政按照30%、70%比例分级承担。(受理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金融支持政策

(二)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延续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四川省征信平台投放贷款。(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三)对于符合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省级财金互动产品的借款人,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五)鼓励银行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费业务奖补资金的80%提前下达,支持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兑付。(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六)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内企业,除上级财政补助外,市本级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市内企业,除上级财政补助外,市本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上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我市非金融企业或进入全省PPP项目库执行阶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首次实现债券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上级财政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上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的,上级财政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一次性补贴。(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七)深化政银企互动。构建政、银、企相互沟通的良性互动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银企对接活动。(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八)创新融资担保。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园保贷”“政采贷”“农民住房财产权保证贷”“创业担保贷”推广力度。扩大江油银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积极加入国家融担基金与省再担保的分险体系,建立风险补充机制,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加大对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九)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十)对国内外科研院所、“双一流”高校、知名企业来江油设立或联合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受理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对企事业单位首次认定的国、省、绵阳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绵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受理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对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评价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进行“卡脖子”“国产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建成产线的奖励30万元;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照万分之一的标准给予补助,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理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奖励0.5万元,再次通过评价入库的奖励0.1万元;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受理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主导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与制定和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按主导标准的60%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5万、3万的一次性资助;对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获得的授权发明最高给予20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对在江油市注册的科研机构及企业获得国家审定通过的畜牧、水产新品种的,给予每个品种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审定通过的杂交水稻新品种的,除享受绵阳及以上相关奖励政策外,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品牌建设支持政策

(十七)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鼓励我市企业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和体验店,支持新品首发进展会、进商场、进商圈。对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根据品牌知名度、企业规模(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十九)支持构建综合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支持企业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新建改建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信息平台、营销宣传和诚信体系等;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根据商圈和特色商业街的打造水平,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五、工业发展支持政策

(二十)对首次升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再额外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一)对工业企业纳税申报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受理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二)对年实际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不欠税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受理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三)对工业企业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关键技术、供应链)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与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受理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四)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两化深度融合和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含评定登记提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经国、省、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类试点示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类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等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受理单位:市工信局)

六、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

(二十五)对首次达标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单位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的再额外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个转企”“分转子”“主辅分离”,达标入库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六)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30%、30-40%、40%以上的,以及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率达到30-35%、35-45%、45%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单位、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零售单位、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餐饮单位、1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单位,销售额(营业额)年增长率均达到17-20%、20-25%、25%以上的,分别奖励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七)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5-40%、40-50%、50%以上的,以及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率达到30-35%、35-45%、45%以上的,每年分别奖励企业0.4万元、0.5万元、0.6万元。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下的限上批发单位、5000万元以下的限上零售单位、2000万元以下的限上餐饮单位、1000万元以下的限上住宿单位,销售额(营业额)年增长率达到25-30%、30-35%、35%以上的,每年分别奖励单位0.4万元,0.5万元,0.6万元。(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八)为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发展,对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鼓励支持江油企业参加省、绵阳市组织的省外展会活动及“绵品出川”系列活动,根据开展情况,给予企业0.2万-0.5万补贴。(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七、现代农业支持政策

(二十九)对新入库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库存续时间超过1年的农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对首次评定为省级、绵阳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绵阳市级示范的农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绵阳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一)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内培育的农产品,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续展成功的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转换期内每个获证产品每年奖励1万元;新获得有机证书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二)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建筑和房地产业支持政策

(三十三)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含外地转注本地)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四)对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五)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受理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六)对年度纳税金额前6名的建筑企业,排名1至3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排名4至6名的企业各奖励3万元;对年度缴纳社保金额前5名的建筑企业,排名1至2名的企业各奖励3万元,排名3至5名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受理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七)建立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服务协调机制。市住建局负责跟踪解决企业在省外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境外施工有关手续及相应的保证金(保函)事宜;国家税务总局江油市税务局负责为外出企业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应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对每年对外开拓产值突破5亿、3亿、1亿且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受理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八)对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3万平方米及以上、4万平方米及以上、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受理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九)对房地产企业年实际入库税金前6名的给予奖励,排名1至3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排名4至6名的企业各奖励3万元。(受理单位:市住建局)

九、文化旅游业支持政策

(四十)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除享受上级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市本级财政分别给子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成功获评国家甲级、乙级、省级丙级民宿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研学基地的,由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受理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人才战略支持政策

按照江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附则

(一)招商引资企业和将注册地由外地迁入江油市的企业,视其产值、税收、就业等贡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和补贴。

(二)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在江油市并依法经营的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三)本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受理单位制定并解释。

(四)本政策有效期为2023、2024年度,采取一年一申报、核定的方式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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