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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2023年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
2024-02-05 13:44:2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狠抓科技创新,培育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2-2023年全镇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壮大骨干优质企业1、设立企业社会发展贡献奖。当年主营业务税收超过3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3...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狠抓科技创新,培育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2-2023年全镇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壮大骨干优质企业
1、设立企业社会发展贡献奖。当年主营业务税收超过3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主营业务税收超过100万元且当年企业计税销售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增幅位于前三位的,每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2、设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对当年度工业增加值增幅为正数的规上企业,按工业增加值总量评出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规上企业按全年工业增加值增幅取前三名,分别奖5万元、3万元、2万元。
3、扶持工业企业争先攀高。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同比增长40%、5000万元(含)-1亿的同比增长30%、1亿元以上的同比增长20%,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规下样本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同比增长30%、200万元以下的同比增长40%且增量达2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首次新上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对限上批零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30%以上的、销售额2000万元-1亿元且同比增幅40%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幅40%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幅20%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的奖励。
5、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对评上区“标杆企业”、“骨干企业”、“优秀企业”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按照区级文件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计划,对首次列入各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及培育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差奖励。对获得各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如有级别提升,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2、实施科学技术奖励。鼓励企业科技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获得区科技创新特别奖,每人奖励2万元;对获得区科技创新贡献奖,每人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企业当年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企业签订科技合作、智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符合区局规定并经认可备案)、技术合同交易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2万元。
4、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0.5万元补助,对企业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00元补助。同时,对列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列入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5、扶持发展科技型企业。对当年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增市创新型初创企业每家奖励0.2万元。
6、强化研发投入激励。对当年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企业首次建立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的,或者研发投入经费在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增幅分别在50%、35%、25%、15%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1、加快引进高端人才。对企业当年引进一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0.2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到浙江省外、省内市外参加由区人社部门组织(推荐、备案)的招聘活动,分别补助0.2万元、0.1万元(可累计计算补助金额)。
2、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对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5万元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授(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毕业生见习基地等各类载体,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3、开展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计划。对企业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或与其合作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人才、团队的给予人才申报工作指导咨询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申报成功后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附则
1、未在我镇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恶意欠薪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违法用地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则调整相应扶持政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故意弄虚作假的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政策。
2、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年兑现额以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为限,若超出,则按比例调减。上级要求镇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3、对符合本政策的相关企业,需将奖励项目自行上报镇政府发展服务办,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补助。
4、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由镇发展服务办负责统计、考核和实施。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政策兑现以镇发服办申报通知为准。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由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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