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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辽宁锦州市施行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12-05 13:43:3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
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活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努力实现我市创新能级和经济规模的跨越提升,加快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创新路”、吃“创新饭”,统筹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制度创新营造良好科技生态,全面发挥锦州科教资源禀赋优势,以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为主线,打通科技强、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路径,以科技创新推动锦州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3—5年持续努力,我市创新高地建设全面推进,辽西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建成,科技企业群体明显壮大、新兴产业形成竞争新优势,科技创新人才加快集聚、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顺畅、科技创新氛围浓厚,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大幅增长,力争到2024年左右,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16%;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60家,雏鹰、瞪羚企业达到100家;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60个;建设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20个;建设市级以上创新平台3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1亿元;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60家;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60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8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育行动。
1.实施“锦兴工程”,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在锦创业。创新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支持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人员在锦创办企业;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创办企业;鼓励领军企业孵化派生科技型企业。遵循产业规律,聚焦科技型企业成长关键节点,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产业定位,持续精准发力,实现科技人才创业—科技企业成长—新兴产业培育的新突破,加快推动锦州经济发展动力变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聚焦企业创新需求,加快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以企业创新需求为根本,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突出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不断积蓄创新动能;制定我市产业紧缺高端科技人才目录,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为导向的引才育才机制,开展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水平的创新活动,不断壮大我市科技创新力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厚植创新创业土壤。制定科技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落户、随迁子女就读、开辟就医就诊绿色通道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为高端外国人才直接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对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的顶尖人才,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实施科技创新载体提升行动。
4.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按照以科技领军企业为“盟主”,驻锦高校为支撑,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为引导的“三合一”科技平台建设模式,使其成为科技投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的主体。支持和引导驻锦高校、企业创建和升级一批省级创新平台;统筹优化全市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梯次培育体系,到2024年实现总数翻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建设特色产业中试基地。围绕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鼓励各县(市)区、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参与,整合资源,建设一批特色产业中试基地,解决科技成果中试项目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瓶颈问题。对中试基地建设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到2024年,我市中试基地要做到重点发展产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支持县(市)区、驻锦高校、企业等盘活资源,改造创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科技企业培育成效。到2024年,确保我市各县(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高新区要坚持突出“高”和“新”的发展定位,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心无旁骛抓科技。松山新区要实现创新要素高效汇集,推进高新区建设提档升级,瞄准园区主导产业,五年内实现排名全国中游、全省前列。巩固与高校院所联系合作,加速成果转化,加快产业集聚,将高新区打造成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责任单位:松山新区管委会、义县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科技企业群体培育壮大行动。
8.建立高成长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创新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探索发掘“爆品”、培育“深科技”、扶植“双五”企业的有效方式,加快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规”“规升巨”,形成具有锦州特色的科创路径。到2024年,科技企业群体要实现数量翻番,对经济支撑作用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建立“一企一策、一产一策”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国内外行业优势企业,推进我市科技企业进入国内国外双循环供应体系;加强我市实质性产业联盟建设,强化行业本地配套支撑体系建设;以“延链、补链、强链”为目标,整合省内外一流科技创新资源,加快高水平科技项目研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建立科技企业分级帮扶制度。针对科技企业成长特点和成长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全力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困难,使科技企业能够在本地不断发展壮大,从而实现以科技企业为核心的战略新兴产业加速成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联合科研攻关专项行动。
11.实施“春芽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攻关。聚焦我市核心科技企业及产业资源禀赋,通过“揭榜挂帅”形式,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持续组织实施高水平科技攻关项目,加快破解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问题,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链延伸、产业集群打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围绕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建设发展需求,鼓励支持万得集团、神工半导体、奥鸿药业、春光包装、捷通铁路等行业领军企业为“盟主”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市场机制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契约关系,充分激发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行动。
13.加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以“百企联百校”为抓手,嫁接创新“国家队”,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政协同创新体系,鼓励高水平科技成果在锦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水平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开展博士(团队)进企驻企,加速科技成果在锦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锦转化。持续实施校企校地“双向挂职”行动,发挥驻锦高校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智联锦城”“智汇锦城”等细分领域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推动国内外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我市科技企业集聚,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锦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锦州科技大市场建设步伐,鼓励各县(市)区、企业等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在锦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科技金融赋能发展行动。
16.完善科技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建立科技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库,落实上市培育政策。在权益明确、用地保障、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份、并购重组等方式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锦州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建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出台《锦州市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方案》,重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助力更多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推进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科技企业的投入,鼓励投资基金“投小投早”,力争打通一到两条相对完整、特色鲜明的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9.构建市场化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科技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评价,打通科研成果和金融信贷之间的节点。发挥锦州顺达生产力促进中心作用,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场化科技服务平台,形成面向科技创新创业全过程的金融服务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20.大力推进农业和民生科技创新。围绕农作物良种选育、海产品养殖、智慧农业和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深化农村科技特派行动和农民技术员培育,推进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搭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办好锦州农业科技博览会。在疾病防治、节能环保、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智慧城市等民生领域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大力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
21.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创新观念根植全域,将创新作为发展的灵魂,继续组织好“十大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科技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科技下乡”等科技活动,办好锦州科技微信公众号,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树立先进导向,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营造“锦州全域科创”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科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科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引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科技创新事业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创新为灵魂”的鲜明导向,把创新作为锦州振兴发展的战略支撑。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创是城市经济第一增长点、一把手亲自抓科创的“三一”理念,统筹谋划好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科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考核督查。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绩考核权重,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组织开展行动方案效果评价,推动各项科技创新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考办、市科技局)
(三)加强科技干部队伍专业建设。市、县(市)区要加强科技部门建设,选派优秀人才充实到科技干部队伍,着力培养一批“懂科技、懂产业”的科技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市、县(市)区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确保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满足科技创新发展需要。鼓励县(市)区出台科技政策,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目标任务表
附件:1.锦州市关于实施“锦兴工程”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在锦创业的若干措施
2.锦州市实施“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工作方案
3.锦州市关于加强中试基地建设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4.锦州市关于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5.锦州市以科技创新支撑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工作方案
附件1
锦州市关于实施“锦兴工程”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在锦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加快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打造良好科技生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锦兴工程”,特制定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我市创业支持措施。
一、支持范围
掌握核心技术,项目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并具有市场化、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锦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为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核心成员,企业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评价标准
1.完成中试等技术验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产品得到产业链头部客户认可;
3.获得社会风险投资基金注入;
创业项目通过专家组评审后,由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支持政策
1.人才资金支持。按照实缴资本金的50%给予最低5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三年内给予总额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人才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科技政策支持。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人才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股权投资支持。国有投资企业可以资金或土地投入的方式参股;取得社会风险投资的,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跟投支持,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土地费用支持。对自建厂房的企业,土地费用在实现首笔销售后三年内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厂房补贴支持。对租赁闲置厂房生产经营的企业,县(市)区给予三年全额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个人所得税支持。经认定的创业团队核心人员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内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企业上市支持。优先进入科技企业上市后备库,享受省、市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8.全周期服务支持。建立服务专班,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跟踪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
9.生活保障支持。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三甲医院开辟高层次科技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其子女可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就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0.个性化政策支持。对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可施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锦州市实施“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有序推进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加快破解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引领我市产业发展不断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核心科技企业及产业资源禀赋,通过“揭榜挂帅”形式,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高水平科技项目,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打造,以科技创新助力“老字号”由硬变软、“原字号”由短变长、“新字号”由小变大。到2024年组织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6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瞄准我市产业链供应链“卡脖子”技术问题,发挥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平台与桥梁作用,实施重大攻关项目,力争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等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
实现前沿引领技术突破。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以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发挥“盟主”企业、龙头企业引领与带动作用,力争突破一批产业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引领新兴产业发展。
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水平。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攻克一批对行业有重要影响和瓶颈制约、短期内亟待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方式
1.“设榜”。在市本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计划类别,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面向全社会征集技术需求信息。
2.“建榜”。市科技局会同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重点企业凝练技术问题,编制技术需求清单并经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
3.“定榜”。市科技局对技术需求清单进行论证择优,确定科研任务清晰的项目榜单。
4.“发榜”。市科技局通过各级媒体、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广泛发布项目榜单信息,鼓励具备条件的人才团队“揭榜挂帅”。
5.“揭榜”。市科技局组织潜在“揭榜方”与“发榜方”对接,由“发榜方”择优确定揭榜“帅才”,并经市政府核准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任务合同书,并启动项目实施。
四、支持政策
1.“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是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行课题制度,由“发榜方”牵头提出,视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2.“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资金筹集坚持多元化,以企业提供配套资金为主,市财政资金支持为辅,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等方面多渠道投入。
3.对“春芽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按照《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创新高地建设良好科技生态支撑我市产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锦委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给予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已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3
锦州市关于加强中试基地建设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
1.围绕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鼓励各县(市)区、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参与,整合资源,建设一批特色产业中试基地,解决科技成果中试项目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瓶颈问题。对新获批备案的省中试基地给予30万元后补助,开展中试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对运行良好的给予2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县(市)区、产业园区围绕辖区产业发展需求,对中试基地建设加大支持力度,依据相关政策,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应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
3.鼓励中试基地为中试科技成果项目提供精准化、高质量服务,提高中试科技成果项目在锦落地转化成效。对中试后在锦转化企业,且2年内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中试基地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激励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4.鼓励企业嫁接创新“国家队”,与高水平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政协同创新体系,加速高水平科技成果在锦转化。完善相关措施,对企业承接单笔技术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最高10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鼓励在锦企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双创载体建设
6.鼓励各县(市)区、企业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天天地)等双创载体,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新获批备案的国家、省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对新获批备案的国家、省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鼓励双创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效。对在孵或毕业2年内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双创载体,每认定一家给予双创载体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8.鼓励各县(市)区、企业等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新获批的国家、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与高校院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锦转化。完善相关措施,对促成科技成果向我市企业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单笔技术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按不超过年累计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最高100万元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4
锦州市关于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倍增效应,逐步加强科技金融创新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投入的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省市联动的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机构投放科技企业贷款本金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撬动信贷投放,着力解决轻资产科技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和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科技企业的投入。鼓励投资基金“投小投早”,力争打通一到两个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打通科技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完善科技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建立科技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库,落实上市培育政策。在权益明确、用地保障、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我市已上市的科技企业围绕我市产业链条,通过增发股份、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有实力的集团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开展全市科技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评价,对创新投入和成果转化等核心指标进行评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增信支持,打通科研成果和金融信贷之间的节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五、建立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机制
对接省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配套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贴息政策支持的科技企业包括:资格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科技信贷产品创新
推动银行机构不断完善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队伍,积极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七、构建市场化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优质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加快引进和培育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发挥锦州顺达生产力促进中心作用,积极与东北科技大市场对接,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场化科技服务平台,导入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科技担保、融资路演、财税法律等服务模式,形成面向科技创新创业全过程的金融服务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5
锦州市以科技创新支撑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工作方案
坚持以科技企业群体培育工作为主线,通过集聚一流科技创新资源,实施高水平科技项目、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技术突破、研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以创新链支撑产业链发展,改造升级“老字号”传统优势产业由硬变软,向智能、绿色、高端方向转型升级;深度开发“原字号”产业由短变长,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培育壮大“新字号”由小变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通科技强—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路径,用科技创新推动锦州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创新链。
以万得集团、希尔达、春光药装、捷通铁路、新锦化、天晟重工、宁越农机、矿山机器等企业为核心,联合中科院自动化所、同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工业大学、南京农机所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安全气囊、汽车内饰、包装机械、压缩机、汽轮机、矿山机器、农机等向国际化、高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
(二)建设新材料产业创新链。
以中信金属、宝钛华神、天桥新材料等企业为核心,依托中科院金属所、东北大学、辽宁工业大学、渤海大学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在低成本冶炼、提纯等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延长产业链条,引领金属材料产业链条向高纯、复合化方向发展;以神工半导体、中电科半导体、英冠陶瓷等企业为核心,联合士成新材料、佑鑫石英、辽晶电子、中色材料、航星真空等企业,重点依托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中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院所,在高纯石英砂、合成石英坩埚、真空炉、晶圆制造、半导体器件、5G陶瓷滤波器等方向完善半导体材料产业链条,推进半导体材料相关配套产业集群化发展。
(三)建设精细化工产业创新链。
以中信钛业、康泰润滑油、威远三溢等为核心,联合大连化物所、华南理工大学、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在电子级二氧化钛、苯磺酸、润滑油添加剂研发等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推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永嘉化工、名悦科技等共建离子液体连续化中试基地,促进精细化工产业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
(四)建设新能源产业创新链。
以阳光能源、华昌光伏、佑华硅材料、锦懋光伏、创惠新能源、凯美能源、佑鑫石英、航星真空设备等企业为核心,联合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工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在降低太阳能电池成本、提高电池光电转换率、建筑一体化、储能、光伏设备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低成本、绿色化发展,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五)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链。
以奥鸿药业、九泰药业、紫金药业、润生康泰、九洋药业等企业为核心,联合沈阳药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大连化物所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在儿药、肿瘤、中药药膏、精准检测等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六)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创新链。
以达莲海珍品养殖、笔架山食品、玉宝农业、福山木业、俏牌生物、芦田肥业等企业为核心,联合中国农业大学、中科院生态所、大连化物所、中国海洋大学、辽宁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渤海大学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围绕海参、花生、火麻油、水产品、肥料、秸秆等资源禀赋,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延长产业链条,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二、保障措施
(一)在关键技术上求突破。
引导“老原新”龙头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动承接国家、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新能源三合一汽车动力系统、低缺陷半导体级抛光硅片及电子级二氧化钛等关键技术攻关,对现有工艺及产品等进行升级改造,启动锦州市“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提高产品附加值及核心竞争力。
(二)在创新平台上要支撑。
支持“老原新”龙头骨干企业,集聚国内外一流科技创新资源,按照以科技领军企业为“盟主”,驻锦高校为支撑,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为引导的“三合一”模式,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神工半导体等企业申报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300家。
(三)在企业群体上做增量。
实施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加大科技中小企业、雏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壮大“老原新”科技创新群体,走好从科技强—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力争到2024年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60家,国家科技中小企业达500家,雏鹰、瞪羚企业达100家。
(四)在企业研发能力上做“嫁接”。
组织“老原新”企业分领域与国内一流高校院所的科技创新“国家队”开展科技合作,承接“盟榜带”项目,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需求。通过开展“百企联百校”“智汇锦城”和“智联锦城”等系列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嫁接中科院各所、大工等高水平高校院所,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在创新孵化载体上要成效。
健全“研发+孵化+产业+服务”模式,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引育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培育新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产业中试基地,解决中试科技成果项目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瓶颈问题,力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提高科技企业培育成效。
(六)在产业链配套上补短板。
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针对“老原新”产业链薄弱环节,实施补链、延链、强链工程,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排查梳理关键环节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更加集聚和高效,尽快补充一批产业链紧缺环节的关键创新产品,不断提升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七)在科技金融上做尝试。
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建立上市后备科技企业培育库;设立新兴产业等投资引导基金,打通产业链条;引导优质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助力“老原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八)在人才引进上再发力。
以“项目+团队”的方式“带土移植”引进域外人才团队,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培育企业研发队伍,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档升级。
(九)在科技创新氛围营造上出新招。
通过出台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聚焦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平台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关键问题,推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切实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充分利用各级网站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十大科技创新成果评选、科技活动周和科技政策进园区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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