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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自主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2024-01-25 09:45:2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自主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潜能,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一、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量提质,对通过省科技厅认...

石家庄市桥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自主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自主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潜能,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量提质,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成果报奖,区科技专项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对区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各行业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区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研发机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设立创新服务平台。引导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融资服务、财务服务、法律维权、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高端的协同服务。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设立技术研究院。对市政府重点支持的技术研究院,区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运作的众创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经科技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政府补贴(对同一众创空间按就高原则补贴,不重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六、设立专利专项资助。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补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助5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的国外职务发明专利补助3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

七、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经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区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创新型企业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

八、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孵化器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给予适当的房租补贴。

九、推进专利成果转化。设立奖励资金,对市级认定的拥有专利成果并实施转化的小微企业和众创空间创客,区政府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评选为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为省级、市级科技领军人物的,区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创新团队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

以上政策措施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桥西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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