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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隆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隆化县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12-05 11:17:5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隆化县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财税政策1.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
隆化县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
1.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在规定时点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建立留抵退税横向协调联动机制,科学测算月度留抵退税资金需求,并对退税所需库款资金进行专项调度和滚动管理,全力保障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支持,确保企业申请后及时退付到位。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财政局、税务局、人行隆化支行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落实部门联动长效服务机制,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我省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工信局负责)
3.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结转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政策,单笔担保业务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担保业务按1.5%收取担保费;大中型企业及单笔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按2.5%收取担保费。积极争取上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水平。落实担保费降费政策,对三农主体申请“冀农担”贷款按0.8%收取担保费,对省级龙头企业申请“强龙担”贷款给予2.5%费率补贴。(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各预算单位在做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同时,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货物和服务类预留比例不低于30%,工程类由原30%提高至不低于40%的比例。(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加快专项债券拨付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除调整资金的项目外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债券扩围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等17个行业的所有困难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中小微困难企业(具体行业名单以省缓缴文件为准)。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原明确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国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扩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将政策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和参保人数300人(以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核算)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金融政策
10.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职工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不含)以下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不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首套、二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40%。夫妻单方缴存职工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依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对购房居民执行“以贷认房”政策,予以贷款资格认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商业银行负责)
1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研判,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隆化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用好国家和省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隆化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县域金融机构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隆化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14.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助力企业摆脱高价过桥资金。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融资周转“牵线搭桥”。(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隆化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础设施REITS,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及时向商业银行推送具有资金需求的项目信息,组织重点项目和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对接。加强金融机构和民间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帮助企业申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信基金,持续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人行隆化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工信局、科技局、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6.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力争2022年8月31日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降至4.95%,引导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平稳、持续、合理增长。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人行隆化支行负责)
17.支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项目。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绿色建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包括授信额度方面,优先保证信贷投放;在利率定价方面,引导金融机构降低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隆化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三、稳投资政策
18.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县域“1+2”特色产业项目,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和工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细化、实化投资项目台账,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3个以上。(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全天候开展招商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定期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确保每季度参加市集中签约活动,招商引进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对签约项目,加大跟踪服务,细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条款,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省、市加快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工作部署,全力保障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水利、交通、生态治理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局负责)
21.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资源规划局负责)
22.强化要素服务保障。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两高”项目除外),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在满足环保要求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区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施工人员专用通行证制度,确保项目不间断施工。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符合环保管控要求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局部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各方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的项目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黑恶势力、骗取留抵退税的犯罪行为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公安局负责)
2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投资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分解下达,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各类财政资金实现新突破。(财政局、发改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4.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稳外贸外资促消费政策
25.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采取一事一议促进外贸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合理利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外贸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参与“一国一展”“多国一展”等线上贸易促进活动,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负责)
26.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我县“1+2+N”特色产业。组织企业参加“京企进承德”“津企承德行”等国家、省、市各类招商活动,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服务外资企业专班,提供政策宣讲、问题协调、项目落地等全方位服务,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争取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商务局、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心、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负责)
27.推动开发区扩能升级。加快出台《关于推动开发区扩能升级的实施意见》,通过抓好产业集群发展、招商质效提升、人才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实现开发区扩能升级、加快“九通一平”建设和“新九通一平”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全面加强。支持开发区企业开展活动,做好开发区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经济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8.着力拉动居民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积极争取省、市各级奖补资金支持,组织参与承德市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家电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提振大宗消费。面向全县群众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卡(券),组织商贸餐饮企业参与“双11”等网购节、村播计划等线上和“全承钜惠促销费”、“中华美食荟”、农交会、农产品展销会、农民丰收节等线下促销活动。深入开展“承德山水”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做活“后备箱经济”。(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隆化支行负责)
29.搞活现代流通体系。积极争取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提高便民生活便利度。持续推进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深入推广“承德山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夜经济街区建设,加快商业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夜经济旅游示范带建设。(商务局、财政局、供销社、文广局负责)
30.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强工业互联网建设,发展平台经济。协助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争取省级创新平台奖励政策。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31.实施“承德人游承德”系列惠民举措。开展“承德人游承德”活动,扩大惠民卡使用范围及发放范围。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开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带动承德人游承德。(文广局、商务局负责)
五、支持工业平稳运行政策
32.精准培育优质企业。精准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年内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家,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家。2022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家,落实2021年度认定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20万元。(工信局、科技局负责)
33.全力推进企业上市。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协助争取省级上市服务费用补助。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及时纳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动态管理,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在股改、辅导、审核、注册4个关键阶段给予政策支持。大力支持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2家企业转“新三板”以上更高层级交易场所。帮助企业完善自身科技研发体系,做好科技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人行隆化支行负责)
34.精准组织系列产需对接活动。精准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产需对接活动,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形式,帮助企业拓市场、创品牌。对智能制造产业,积极协助组织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宣传推介等活动。争创哈尔滨工业大学腐熟技术应用试点。(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负责)
六、促农业发展政策
35.健全完善涉农保障政策。落实中央、省、县财政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提高各项农业补贴标准。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助等资金。积极争取省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年内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万亩以上。协助种业创新发展。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研项目,争取科技资金支持。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十四五”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水务局、供销社负责)
36.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推介县内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组织县内经营主体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按照产业扶持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推进中药材产业集群创建,落实好国家500万元奖补资金建设任务。依托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抓好标准化养殖小区改造升级,开展胚胎移植、性控冻精的采购及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抓好农业产业化发展科技服务,谋划设施农业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负责)
37.支持涉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厕所,每座补助2000元;支持新建农村公厕,每座补助9万元。积极开展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和七家-茅荆坝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将省级衔接资金5000万元投入七家-茅荆坝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项目建设,发挥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防返贫对象等方面作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
七、促房地产、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38.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最低不低于出让底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用地单位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80%,12个月内缴清出让价款,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对于2020年2月5日之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可按程序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土地出让金实施分期缴纳,变更协议签订前已产生的违约金需全额缴纳,变更协议签订后,用地单位应按协议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承诺书后,可凭《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法定要件齐全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提供缴清土地出让金票据后,审批部门方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支持房地产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须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资源规划局、行政行政审批局负责)
39.合理配置新建居住社区商住比例。根据县域实际情况,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按不低于10%配置或结合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布局等实际建设情况合理配置。居住项目配套物业、养老服务设施等必要的非经营性服务设施后,结合项目及周边商业设施建设情况,可统筹核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资源规划局负责)
40.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节点。继续延续疫情期间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惠企政策,对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存在相关信访问题等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内提前一个节点支取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住建局、各商业银行负责)
41.推行货币化安置。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制定房屋征收方案时,加大并明确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住建局负责)
42.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分立等不受起步级别限制,行业主管部门可协助申报,资质重组、分立时可使用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完成的业绩;对本地新升规上建筑企业,企业注册地县政府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申请其母公司具有的同类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限制。(财政局、住建局)
43.完善工程款支付方式。国有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积极倡导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工程款,确保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可靠运行;县外企业在我县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时,鼓励与本县建筑企业采取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揽,对联合体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联合体完成的项目在我县缴纳增值税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联合体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交通局)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44.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积极应对油、气价格上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县域特色产业头部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民政、人行隆化支行负责)
45.阶段性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资局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三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负责)
46.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深入落实国家新一轮退税减税政策,暂停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2022年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在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在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局、税务局、交通局负责)
47.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积极配合我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同本级配套投入形成合力,保障对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资金支持。积极协调支持采购本地产品,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文广局、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负责)
48.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全面落实我省11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政策,积极为本地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企业办理再贴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钢铁、有色金属、清洁能源、食品医药、新型建材循环产业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开展科技金融融合专题活动,支持科技企业在项目融资、金融信贷、普惠贷款等方面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小再贷款,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便捷产品和服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提供服务。积极组织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根据省市政策积极协助科技型企业在项目融资、金融信贷、普惠贷款等方面获取金融机构支持。(人行隆化支行、工信局、科技局、经济开发区负责)
49.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全面落实《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科技创新政策,引导企业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加大研发投入,争取研发投入奖励资金,加快落实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力争2022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覆盖65%以上乡镇,新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2家。(科技局负责)
50.支持仓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县鲜活食品综合配送能力。实施好农产品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抓好鸿兆、千润、多姿多彩、京东物流产业仓等商超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经济开发区负责)
51.全力保障供应链通畅。实时监测、快速处置国省干线公路和防疫检查点的交通拥堵,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强化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产供销检查,对重点行业逐一分析,做好资源统筹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强化服务协调,指导企业积极做好静态管理情况下的应对准备,制定闭环运转工作预案,细化应对措施,在发生疫情实行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行业主管内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52.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增储计划,确保政府储备粮达到全县人口6个月的市场供应量。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持续提升粮食商业库存能力,建立多元储备,完善县级粮食保供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收储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完善应急保供体系,确保供给、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加强粮食收购价格监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发行为地方储备轮换及增储做好信贷资金供应,支持县域粮食购销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工作。(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发行)
53.加强煤炭储备供应能力。健全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体系,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调度,对出厂洁净型煤批批检测,保证洁净型煤质量。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加大煤炭资源调入,加强重点行业煤炭供应保障,督促供暖、煤炭经营、重点用能等耗煤企业保持合理库存。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54.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全力抓好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实施,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发改局、资源规划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负责)
55.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配合我市推动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精准预测全县天然气用气需求,县内燃气供应企业要及早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充分发挥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作用,科学有效安排,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发改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保基本民生政策
56.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80%,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财政局、人行隆化支行负责)
57.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5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统筹安排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切实保障农业转移市民人口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园区务工等形式,增加农民就近就地就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5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用好上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人群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矿山、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安州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林草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安州街道负责)
6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根据全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财政贴息资金并及时拨付。(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61.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执行省市关于调整低保标准的有关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补助的医疗费用,生产性补贴、临时性生活补贴、捐助资金、慰问金、高龄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廉租住房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民政局负责)
62.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民政局负责)
63.及时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压实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64.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65.抓好生产流通。稳定生猪生产,避免生猪产能过度调整,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农产品物流畅通,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的乡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66.落实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严格执行《隆化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隆化县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积极落实粮油储备资金,实施储备调节。建立成品粮储备,保证主城区常住人口10天以上(含10天)市场供应量,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6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财政预算已明确安排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政府同意文件和财政部门意见不再作为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直接审查概算下达投资计划。对不改变原有建设道路路径、建设标准、建设等级的铣刨、盖被、填坑、栏杆更换、园林绿化、树木补植等工程,规划部门意见不再作为立项审批前置条件,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现场审核与项目单位自验同步进行。(行政审批局负责)
68.推行容缺后补审批模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前的全部审批事项全部适用容缺受理机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在施工许可前办结。对涉及产业发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公用设施等领域的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开容缺受理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核发《施工准备函》,推动先行开工建设。(行政审批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
69.畅通“三位一体”审批路径。实行“全流程网办”,利用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技术手段,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事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全面网上办理。设立“全城通办”窗口,接收市域内其他县(市、区)事项申请材料,审查后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流转至相关县区受理,降低疫情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影响。实行“远程视频勘验”,对具备远程视频勘验条件和技术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远程视频勘验的方式和流程,约定时间进行视频勘验,限时办结。(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负责)
70.免费提供电子印章申领服务。凡是河北省范围内经合法登记的各类社会主体免费领用5枚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社会主体可使用电子印章网上申报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局负责)
71.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黑名单归集范畴,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助力金融机构获取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配合我市“金融服务团”开展下基层、送服务、搞对接,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团”集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机构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强化“金融顾问”入驻各级企业服务中心作用,深入企业上门开展政策宣讲和对接服务,现场“开方抓药”,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行政审批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隆化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72.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探索移动数字证书应用,推动交易活动从电脑端向移动端转移。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重点项目提供“全天候”开标评标保障服务。(行政审批局负责)
73.简化规划许可审批程序。提高规划审批效能,对已经县规划委员会主任会原则通过的项目,在满足规划条件中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强制性指标的前提下,项目规划方案的修改、完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关审定,不再上报县规划委员会主任会。压减审批时限,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合并办理,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完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工作流程,执行事前通知、事中指导、时时整改,提高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效率。(资源规划局负责)
74.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动态维护管理。根据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在保障城市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各类用地比例基本平衡,经评估论证不影响城市“五线”原则实施和城市长远发展并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的前提下,可对规划用地性质、用地位置和边界、管控指标等进行适度优化调整。评估论证报告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会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行文批复执行后出具规划条件、审定规划方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资源规划局负责)
75.推行城市管理“慎罚款”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二、三季度,对沿街商户、流动商贩等市场主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处理。(城管局负责)
76.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全年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不少于2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1个,提高企业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意识。开展“法律进市场”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创建“公平守信示范市场”1个,“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办事程序,打造高精专法律服务团队,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大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援助力度。(司法局负责)
77.精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确有支付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限期清理完毕;对有分歧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并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工信局负责)
78.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细化绩效分级激励性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环保指标达标后按相关规定正式晋级。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施行“无事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线索核查执法检查外,原则上不开展日常现场检查。今年三季度,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杜绝因一般环境问题采取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强化项目环评及审批服务,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政府储备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总量需求。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79.提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制度支撑。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杜绝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排除、限制竞争,束缚市场主体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0.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推行减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制定行政执法“禁止性行为清单”,出台“免罚清单”,推行柔性执法,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杜绝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和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畅通行政执法监督热线,做到有诉必答,无求无忧。(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1.深化包联帮扶工作机制。对全县36家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四员”包联工作机制,即县级领导任包联指导员、乡镇(街道)部门(开发区)干部任驻企服务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任代办服务员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任业务服务员,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急难问题。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助企人员”包联机制,对服务的市场主体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的包联帮扶,通过微信联系、定期走访、座谈宣讲等多种形式,精准帮扶企业,确保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工信局会同有关乡镇、部门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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