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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神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神木市2020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11-09 09:11:5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神木市2020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根据榆林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做好工业稳增长和民营企业解困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抓疫情防控促企业复工复产(一)加...
神木市2020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根据榆林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做好工业稳增长和民营企业解困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抓疫情防控促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惠企政策落实。严格落实中省市出台的企业普惠性免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时限落实到位。对企业遇到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并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市税务局积极协助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零收费”。持续深化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工作,同时积极为企业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债券及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在疫情期间,对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食品加工企业,且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按销售收入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抓疫情防控促复工复产。抽调机关党员干部进驻规上工业企业,为企业当好政策宣传员、复工复产联络员和战斗员,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2020年5月30日前订购设备并建成投产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红外线测温仪等医疗防护用品的项目,按净投资额和建成先后顺序分别给予50%、30%、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拓宽渠道稳就业
(三)多种途径促就业。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20〕7号),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工作。通过开展线上招聘会和技能培训,缓交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返还失业保险等措施,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保就业稳定。
三、抓实项目稳投资
(四)加强规划及项目储备。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按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五)鼓励民间资本向工业项目投资。多渠道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地方资金等投向工业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工业技改奖补政策。对企业运用新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项目在法定统计系统中入统,项目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完成技改投资额的5-10%奖励,每户企业奖励金额不超500万元。
(六)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实施从政策、资金、审批、建设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服务,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平稳,开展重大项目纳入统计库规范核查,推动重大项目“应统尽统”。加快推进恒力集团、神信新材料、榆能杨伙盘电厂、陕投金泰氯碱高性能树脂、柔性显示及5G单体材料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天元、富油、龙成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国华锦能三期、富油能源、精益化工项目进入设备安装调试及安全有序投料试运行工作。
四、抓生产要素保市场主体稳定
(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64号)精神,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开展“点对点”电价联动工作。从2020年6月1日起,榆林供电局将其电网内现执行综合电价企业网上购电电量的售电价格从0.3918元/千瓦时降到0.3818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
(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公铁联运物流园建设,推动煤炭、兰炭、化工等大宗货物运输集约化发展,大力推动集装箱运输、网络货运发展。加快推动公转铁,全力推动铁路运输能力提升。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的工业项目(不含能源化工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物流费用总额10%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补贴年限不超过150万元和3年。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先发展产业物流成本可按“一事一议”申请补贴。
(九)鼓励使用本地产品。组织召开产业链协作配套会议,鼓励企业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对本市企业采购市内装备制造、智能化、新材料等产品进行奖励,2020年全年直接采购本市工业企业产品1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100万元。
五、抓产销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开展品牌宣传和产品展销活动。组织工业企业到神木市外独立开展产品推广促销活动的,按活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30万元/场次的补助;参加各级政府组织促销会的工业企业,展位费全额补贴。鼓励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及其他辅料,集中进行产品销售,对新分离出并注册的贸易公司,所产生的税(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及增值税增加的神木留成部分)进行全额奖励。新公司产生的运营费用(人工工资、办公场地租赁、办公场所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按总额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200万元。在跨省市二线以上城市设立地方特色品牌产品销售网点和仓库50-100平米和100平米以上,且经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和5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十一)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在国内港口或国外设立办事处,销售本地工业产品。对本地工业产品(煤油气电除外)出口量增长10%以上且出口额达1亿元人民币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出口额的1.5%给予奖励;在国外设立办事处,建立出口基地、海外仓储,对场地租赁费、技术管理人员工资等给予不超100万元补助;对企业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予以全额补贴。
六、抓转型升级促绿色创新发展
(十二)鼓励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大力度推进传统产业提升改造计划,积极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兰炭、金属镁等行业联合攻克工艺提升、污水处理及危废再利用技术,解决困扰我市传统产业发展的瓶颈。2020年在我市开展的技术工艺、固废利用、污水净化处理实验、小试、中试等项目按合同约定内容建成投产,给予项目投资5%的奖励,补助金额不超500万。对认定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同奖励资金给予支持。
(十三)推动绿色创新发展。鼓励传统产业进行绿色化改造,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2019-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以发文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0万和3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对从事生产、研发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企业,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强化管理提升效益
(十四)鼓励企业管理创新,提升经营效益。增强企业职工党性教育,加强业务知识、管理水平、工艺技能、营销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学习,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营销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机构和企业开展“企业家能力培养三年计划”,每年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赴国内外一流企业专题考察学习,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对2020年产值2000-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和税金双项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洗煤厂除外)予以奖励,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十五)贷款贴息补助。对市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民营控股规上非煤工业企业,3年期及以下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和“助保贷”良性贷款按签订日LPR利率(贷款利率低于LPR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实际贷款期限计息。
(十六)助力扭亏增盈。积极做好重点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对市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要求并依法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洗煤厂除外),2019年亏损、2020年生产时间6个月(含)以上,且成本费用利润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八、强化保障稳定预期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神木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在市工贸局下设运行办,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做好对工业经济的运行协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组织财政、税务、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会审,并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进行评审,经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十八)抓好政策落实。申请本措施所涉及奖励范围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良好;当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本措施实施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上级同类奖励支持政策,如上级政策规定我市予以配套,本措施的奖励将作为我市财政配套的组成部分。
九、附则
本措施仅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政府2019年9月9日印发的《关于2019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神政发〔201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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