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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3-11-09 09:11:52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应对新形势新变化,及时调整思路、明确重点、强化举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狠抓固定资产投资(一)开展重大项目储备专项行动。针对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应对新形势新变化,及时调整思路、明确重点、强化举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固定资产投资
(一)开展重大项目储备专项行动。针对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冬季攻坚行动”提前至今年10月份启动,在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中提前下达2亿元前期费。北六县落实不低于1000万元、南六县不低于500万元前期费,用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每两周召开一次重点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联审联批例会,集中解决项目审批和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21年6月底前,市级重点续建项目全部复工;9月底前,市级重点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立土地、林地、环评、能耗、文物、水保等6张保障清单,由各要素保障部门分类形成工作台账,市发改委实行双周调度,将办结率作为重点项目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
(三)全力保障项目资金。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力度,及时下达各级财政资金,力争全年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完成200亿元以上。全力争资争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重点支持领域资金争取额度比例不低于全省8%、全年资金争取规模达到70亿元以上。创新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模式,12月底完成市县融资平台整合,构建以财政资金为牵引、融资平台为主要承接主体、社会资本为重要建设运营主体、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为重要资金来源(政府+平台公司+PPP+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融资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资源规划部门指派服务专员,主动下沉一线,实行土地审批项目服务全程代办制,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在土地资源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021年7月底前,解决3万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已批准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市县两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资源部门上报的土地报件,不再召开会议研究,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阅后直接签发“一书四(三)方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及相关报批文件。提高审批效率,在土地报批前期材料齐全后,县市区、园区资源规划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组件、审查工作,县市区、园区管委会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和相关文件制发,并上报市级审查。市资源规划局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市政府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和相关文件制发,并上报省级审批。强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到今年年底,2009-2017年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到50%以上,2009-2019年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完毕。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在产业园区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要素指标优先支持主导产业突出、以“标准地”方式招商的产业园区。做好中心城区土地盘活整合利用工作,力争全年供应住宅用地2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五)挖掘重点领域投资潜力。狠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榆阳机场二期北指廊工程、陕北至武汉±80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20亿元以上。持续抓好工业投资,已进入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且开工建设的兰石化乙烷制乙烯等高端绿色低碳能化项目,年内争取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新能源项目年内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持续抓好城市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研究出台市场化棚改政策,有序推进榆溪河两岸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年内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和企业后勤基地,全年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高标准农田37.9万亩,落实一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特色现代农业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年内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对完成年度计划投资超出20%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给予项目推进单位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二、稳定经济增长
(六)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依法依规抓好煤矿产能核增和在建煤矿转产投运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9处煤矿产能核增批复,新增产能1040万吨/年;督促1处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5处煤矿完成竣工验收,新增生产产能480万吨/年。搞好油气勘探开发协调服务,积极督促油气企业加大开发力度、全力释放产能,力争全年生产原油1050万吨、天然气250亿立方米,加工原油410万吨。鼓励发电企业释放产能,保障新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力争全年发电量达到1360亿度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委)
(七)健全大宗商品监测监管和预警引导机制。加强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监测,认真执行煤价监测日报机制,建立我市煤炭价格与秦皇岛煤炭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抑制煤价过高上涨七条举措,严防煤价异常上涨。引导全市所有煤矿上线交易,严肃查处煤价不合理上涨、非法生产和销售煤炭等扰乱市场行为,并公开曝光。协调国有大中型煤炭等企业,在市内下游企业全面推行签订中长期价格协议,保持原材料价格稳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八)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依托市县两级“链长制”,围绕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聚氯乙烯、兰炭、金属镁、农副产品加工、羊毛绒服装制造等重点产业,按链条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别制定解决方案,按季度动态销号管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组织召开榆林市内产品对接会、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会、订单签约会,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品,支持本地服装企业开拓市内工装、校服加工等市场,打通区域内产品供应链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九)激发消费潜力。出台《榆林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新型消费、文旅消费、开展促销活动等工作,对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奖补。组织我市优秀商业品牌企业参加省内外消费促进活动,对市级重点推动的展会,给予企业展位费最高不超50%的补助。组织大中小学生、老年大学学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绥德县、清涧县、米脂县等市内研学(实训)基地开展中短期研学实训活动,对承接该项工作的研学(实训)基地(企业),按参训人数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委老干部局)
(十)促进汽车消费。聚焦汽车行业,搭建品牌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和消费者沟通交流平台,引导限额以上的汽车经销企业采取车款直降、零利率购车等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扩大汽车消费。围绕成品油消费,通过成品油行业协会组织加油站联动开展油品、非油品促销活动,推动成品油消费增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分类处置新增“两高”项目。对进入省上“十四五”规划或上报国家发改委保留的“两高一资”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加快落地;对没有进入省上“十四五”规划或上报国家发改委保留,但在国家和省上“十三五”规划和国家现代煤化工专项规划中,且一期已建成或在建的项目,根据国家用能权、碳排放权和政策的微调,因势而动,争取空间;对上述两类情况以外的新增“两高一资”项目一律限批。对不满足我市推进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的新增兰炭项目一律限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二)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2021年7月底前,制定具体评价办法;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规上工业企业试评价工作,为企业分档差异化管理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三)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产业链提升、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减碳等方面,对重点技改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奖补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上云、智能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购置工业互联网关键部件进行内网改造的企业,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优质工业互联网项目探索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五)促进科技创新。对在榆林或秦创原总窗口建设或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在给予土地、用能等支持的同时,市财政按照平台主办单位实际投入给予100%配套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按照省级补助资金200%匹配。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且在榆落地转化的成果,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优先给予直接股权投资。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在榆林登记技术交易额的企业按当年认定登记技术交易总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六)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市财政设立300万元区域公共品牌奖励资金,重点打造兰炭、金属镁、化工、羊毛绒等榆林特色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七)强化政策落实。全面梳理国家和省上减税降费、稳岗返还、延期缴纳税款、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按季度排查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各类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兑现到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
(十八)降低企业运输用能成本。靖神铁路、榆横铁路运输价格继续按照2020年已降低5%的铁路运费价格执行。对高端制造业企业电价按照0.3918元/度执行。积极引导市内企业参与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量达到130亿度。对2021年度执行综合电价行业用户电子承兑汇票收取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榆林供电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
(十九)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积极推动《榆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落实,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获得特许经营权,引导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省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全力推动1~2家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提高国企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导作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局)
(二十)大力培育“五上”企业。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产业头部企业等工作。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入统的“五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全年新增“五上”企业300户。(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一)实行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对2020年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非煤非油气非电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工业总产值和销售产值同比增长均在10%以上(含10%),给予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半承担。对2021年重点调度的新增产能项目,纳入全市规上企业库且2021年新增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至1亿元(含2000万元)、1亿元至10亿元(含1亿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强化金融支持。开展“险资入榆”行动,力争年内引入保险资金投资榆林项目达到20亿元。继续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到2021年底等政策,继续推进“信易贷”平台运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支持。根据差异化考核目标,结合日常监管督查情况,按季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首贷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特色业务贷款、利率情况等重要监测指标开展评估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个档次予以通报,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榆林银保监分局、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二十三)加强人才支持。优化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政策,落实“政府买单、企业择人”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岗匹配度,增强企业人才支撑能力。2021年新选聘500名优秀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工作。全面推广“秦云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招引急需的各类人才。支持榆林职业经理人协会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大力开展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认证工作,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榆林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十四)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市县行政审批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线下“一窗”线上“一网”办理,落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等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2021年9月底前,市级产业园区设立园区审批窗口,建立代办制,全流程跟踪推进服务重点项目,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发改委)
(二十五)优化基层营商环境。开展为期6个月的基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组建工作专班,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全过程受理、监督涉企政策、服务落实情况,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六)加快打造“亲清在线”平台。依托大数据平台推进政策“免申即享”,年底前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建设“亲清在线”平台,由“人找政策”变“政策找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智慧局)
(二十七)全力创建国家第三批信用示范城市。将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监督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应用规则率达到100%。设立承诺失信重点关注名单并予以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各牵头单位要在本意见出台1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要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政策兑现会,市“六稳”“六保”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督促政策及时兑现,相关单位要建立政策落实台账,打通“堵点”“断点”,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足额兑现落实到位。上述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直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研督查办要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跟踪督查。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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