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南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平市促进绿色产业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2023-10-13 09:04:1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南平市促进绿色产业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南委发〔2018〕1号),制定促进绿色产业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一、支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3.对新认定的国...
南平市促进绿色产业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南委发〔2018〕1号),制定促进绿色产业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省奖补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7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星创天地给予15万元补助。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6.建立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库,鼓励支持龙头企业或高校院所争创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出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购置的研发设备费用,根据实际支出予以10%补助,其中国家级平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平台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对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且较再上一年度增长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军民融合企业在我市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后的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申请以上两项奖补的企业须为已设置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且连续两年具实填报科技统计年报的企业。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对新获评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在国家、省奖补基础上再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新获评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予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资助类、补助类资金政策兑现时,须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2.本细则奖补资金除注明外均含省级以上奖励补助,不足部分实行补差,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为鼓励县(市、区)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国家星创天地备案、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省专利奖(三等奖)的县(市、区)申报主体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品牌、平台认定或奖项的县(市、区)申报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高研发投入企业和军民融合的县(市、区)申报主体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3.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4.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奖补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补;跨年度实行补差。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补贴政策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最... -
2020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拿到高企证书就万事大吉,坐等优惠政策了,如果拿到高企证书后管理没做好,很可能被会摘掉帽子,甚至... -
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
猜你喜欢
- 大理州永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平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 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资助办法
- 怒江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德宏州陇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陇川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暂行)
- 德宏州瑞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丽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 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云浮市新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
- 揭阳市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揭阳市揭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揭东经济开发区扶持入园企业的若干措施
- 潮州市湘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潮州市湘桥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