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英吉沙县关于加大科技投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3-09-07 09:15:4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英吉沙县关于加大科技投人促进创新驱动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 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和地区《喀 什地区关于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喀党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科 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英吉沙县关于加大科技投人促进创新驱动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 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和地区《喀 什地区关于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喀党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科 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 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补齐科技投入不足短板,加快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英吉沙建设,推动英吉沙县高质 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 科技创新摆在区域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 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增量提效”原则,聚焦“十大产业”培育,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基础 研发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园区及创新平 台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增强 创新体系效能,为实现英吉沙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机制。 科技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取得重大突 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建成一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大幅提升,建立产业研用长效合作机制;高新 技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2家以上,科技 型中小企业达到8家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能 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不断 完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稳步提 高,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具体措施
采取科研立项、经费配套、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 加大研发投入。自2023年起,全县每年投入500万元财政资金 用于支持科研创新工作。一是设立英吉沙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430万元。二是设立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70万元,通过经费配 套、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科技研发、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进一步助推产业转型发展, 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
(一)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途和重点支持方向
1.提高财政科研经费投入
聚焦英吉沙县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加强科研攻关,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围绕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遇到的技术 难点,结合自治区、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积极 申报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对成功申报的企业给予项目资金总额1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领导:罗建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2.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支持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从科技科研专项资 金中拿出相应资金设立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好干部人 才援疆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人才项目资金。加强对各类 人才引领吸纳,依托英吉沙县新建党校,创建独具特色的“人才驿 站”,着力打造干部、科技等各类人才互动交流与创新创业服务平 台,为本土科技人员“自我充电、自我提升”提供服务保障,努力 形成党政部门联系、关怀和凝聚人才的网络体系,引导更多人才 更好地融入英吉沙县各个领域,扎根英吉沙、奉献英吉沙,为我 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科技创新急需人才引进工作。摸清科技创新人才需求, 用好《喀什地区急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制定急 需人才岗位需求计划,通过招录、招聘、聘任、交流、调任、创 办企业等渠道,引进科技创新急需的人才,落实好人才发展项目 支持措施,为引进人才干事创业提供强有力支持。
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援疆优势,采取“请进来、 送出去”等多种方式,有组织的开展本土科技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科技人才储备和培训专项计划。鼓励本土科技人员“自我充电、自我提升”,经备案后为取得相关资质、学历、 职称的科技人员报销考试、培训、交通等费用。支持企业单位申 报各类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如有优秀的科技人 才入选,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深化科技人才使用机制改革创新。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新科学政字〔2022 11号)的各项激励优惠政策,特别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科技人才 薪酬制度上大胆改革创新,可采取年薪制、期权制、股份制、协 议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试行知识、技术 资本、管理等生存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对确定的国家和自治 区级、地区级高层创新人才和团队,在申报创新平台建设、重大 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加大科技兴农战略,努力构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畜牧业、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一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乡土人才技术 推广队伍。补齐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的短板,促进新技术引进 和示范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培育新型农民,依托援疆 优势,今年从援疆省市以购买服务形式引进29名各类乡土技术 员,通过传帮带形式,不断优化提高农牧民生产技术水平,增加 人均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紧紧围绕英吉沙县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着力加强科技 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盘活、整合人才技术资源,推进科技特派员 制度市场化、社会化、组织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 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进科技服务创新,营造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构建农业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促 进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优化科技特派员创业服 务环境,根据英吉沙县产业和市场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破解 经济社会和农牧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关键技术瓶颈难题,培育一 批科技致富典型,扶持一批由科技特派员创办或领办农业专业合 作社、经济合作组织,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通过科 技特派员的创业服务行动,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延伸和 升级,增强产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创 业,在创业中建立形式多样、多方共贏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 引领全县农业向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中坚力 量。建立农村新形势下有效服务“三农”的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 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杨永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创新科普宣传活动
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开展科普宣传。以全县各族群众为 宣传对象,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立项方式 用于支持科普宣传创新工作。支持科普进校园助力“双减”,在中 小学组织开展科普日、科普节等活动;持续开展“科技之冬”、科 技活动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科普宣传培训活动;创新科普宣传形式,搭建短视频、公众号等融媒体科普宣传平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科普活动立项等多种方式,支持专业化科普 团队、社会化科普机构开展科普活动。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 型创新创业人物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 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地丽拜尔·依马木(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协、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
(二)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用途和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自行设立科研项目, 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成果并产业化后,给予每项成果 一定金额的奖励补助,同时对该项目成果研发投入贷款利息总额 给予70%的贴息补助。
对通过喀什地区“三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进 行认定的,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给予每个产品一定金额的 奖励性补助。
对企业主持起草并获批认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以及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 给予每项一定金额的激励性补助。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商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
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标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 动”,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进行 一对一的培育服务工作,梯度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地区奖励性补助 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其他省区、 地州整体迁入英吉沙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新 认定奖励性补助。
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地区 奖励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性补助。
对首次、再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备案的企业,在 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性补助。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信局
3.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认真执行自治区《关于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增强科技战略 支撑力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新科资字〔2022〕80号),加快创新 平台能力建设,对照自治区文件规定,获得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各 类创新平台,根据获得上级部门研发的经费支持、奖励、补助、一次性补助的额度,在地区配套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 度的县级配套资金支持。每个创新平台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积极落实自治区在南疆布局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农业 科技园区的战略部署,加速推进国家级园区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 进展。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合格”等次且排名在自治区前三分 之一行列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园区,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 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通过科技计划项 目加大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力 度。
鼓励企业内部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研发 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 益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重点扶持。在享受科技研发、融资贷款、 税费减免、孵化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经科技行政管理 部门专门组织专家评审,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 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实施天山众创行动,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双创” 载体加大支持力度,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给予每年最高不 超过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对通过主管部门认定,建立院士、专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流动)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 超过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4.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企业共建产 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对签订科技成果、有效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合同,并形成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科技行政管理 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最 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研究团队(个人)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或第一完成 人员,以及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团队或第一完成人员,在国 家、自治区、地区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安排给予一定金额的 奖励。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科 技创新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强统一谋划、系统推进上下 更大功夫。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创新、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推动力量配置向科技创新集聚。充分发挥现代文 化的引领作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弘扬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深化政策研究,强化政策保障, 在鼓励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引进 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壮 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激 励创新创业创造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针对性强、带 动作用明显的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形成自上而下政策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积 极性。
(三)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 能转变,提高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整合科技资源和 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重点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 设,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 资渠道,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 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 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创新金融产 品、强化金融服务,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 良好局面。
(四)严格资金申请和审核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每年7 月-8月(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申报期)组织奖补和配套资金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可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并附相 关证明文件,经人民政府审核后。县科技局负责汇总并组织有关 部门领导或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择优奖补意见,经 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发放奖补和配套资金。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存 在安全生产、环保不达标、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和偷税漏情况的给 予一票否决。经审核通过后,对拟奖补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项 目、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 至相关部门单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奖补和 项目配套资金应当纳入企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用于科研 能力建设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骗 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纳入科研诚 信“黑名单”,已获得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管理使用奖补或配 套资金的,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 检查中发现有财政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补贴政策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最... -
2020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拿到高企证书就万事大吉,坐等优惠政策了,如果拿到高企证书后管理没做好,很可能被会摘掉帽子,甚至... -
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
猜你喜欢
- 大理州永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平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 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资助办法
- 怒江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德宏州陇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陇川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暂行)
- 德宏州瑞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丽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 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云浮市新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
- 揭阳市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揭阳市揭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揭东经济开发区扶持入园企业的若干措施
- 潮州市湘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潮州市湘桥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