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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辖区内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2023-08-28 10:14:2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支持辖区内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我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结合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号)、辽宁省《关于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区企业科...

抚顺市顺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辖区内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关于支持辖区内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我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结合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号)、辽宁省《关于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本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顺城区注册、税务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从事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发展等产业的科技创新项目企业。

二、资金来源

由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采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按财政级次列支。每年区财政列入的预算专项资金不低于区本级公共预算收入的0.5%,且按年度财政收入增加比例给予递增。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围绕我区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能较快形成较大规模或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地方经济具有较强牵动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引进域外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项目承接方支持,最高不超过一次性50万元。

(二)支持科技研发机构建设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支持。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使企业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出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成功申报的国家高科技企业,以后补助的方式对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从2018年起,对新引进的区域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两个年度通过研发投入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符合辽宁省八大门类产业科技攻关重点方向的项目,经相关科技评估和验收后,区财政给予企业近两年度科技项目投入总额10%的奖励后补助,最高不超过一次性300万元。

3.鼓励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给予申报,争取1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直投基金支持。

(四)“创新券”资金支持

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组织企业进行科技型企业评价,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将以“创新券”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建设科技孵化器。对年度新备案的国家、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或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其他事项

1.企业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2.企业当年有涉税犯罪、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企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4.本政策具体认定、实施和操作,须由企业到属地乡镇街道申请,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方可执行。重大项目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定执行。直投基金支持需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向上级申报。

5.本政策中涉及国家相关政策另有说明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6.本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Tags:抚顺市顺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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