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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彭州市拼经济稳工业促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2023-06-26 09:03:1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彭州市拼经济稳工业促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围绕“拼经济、搞建设、促发展”工作总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助力企业供应链畅通对2022年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2022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

成都市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彭州市拼经济稳工业促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彭州市拼经济稳工业促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围绕“拼经济、搞建设、促发展”工作总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助力企业供应链畅通

对2022年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2022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2022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3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二、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在“彭州制造好物汇”供需对接系列活动中采购规上工业企业产品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采购额度1%的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

三、筑牢企业安全防线

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经审批同意的闭环生产工业企业,获评“疫情防控闭环生产红榜企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优秀卫生联络官”的个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获得半年及以上的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新贷、展期、续贷发生当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人行彭州市支行、市经科信局]

五、加大稳岗就业力度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疫情期间新吸纳彭州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单户企业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10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新输送彭州籍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2个月后,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在彭州市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工业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非国有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若上述企业2022年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期间,我市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减免6个月房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七、鼓励企业上规入库

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首次进入彭州市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再次进入彭州市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八、鼓励企业多投快建

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工业技改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其2022年8月—2023年3月技改项目(包括安全、环保、节能等技改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产业政策要求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8月—2023年3月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其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及四川省能源供应保障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停产,变压器容量在1500千伏安及以上且与国网公司直接结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个月基本电费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天府中药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一、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申报范围为2022年8月1日起发生的事项。

(二)本政策措施由市经科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三)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彭州市且正常存续经营的工业企业、服务机构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以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四)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违法事件,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或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改正的企业,取消享受本政策措施的资格。

(五)同一事项符合彭州市级已颁布实施奖励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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