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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万,云南安宁市发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5条措施
2021-05-16 09:33:3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近日,安宁市政府印发《安宁市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5条政策措施》提出,坚决打好稳就业和促增收组合拳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相对低收入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
近日,安宁市政府印发《安宁市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5条政策措施》提出,坚决打好稳就业和促增收“组合拳”——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相对低收入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培训22000人次以上;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申办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申办最高额度1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全市将大力引进培育科创型企业,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创新机构,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积极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昆明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的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工程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安宁市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5条政策措施
根据中央。云南省、昆明市和滇中新区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高质量推动“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现制定以下措施:
1、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常态化走访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定期收集驻市企业,特别是规上、限上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分期分批制定“帮企业、解难题”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做到企业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2、坚决打好稳就业和促增收“组合拳”
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相对低收入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培训22000人次以上。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申办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申办最高额度1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全面推行重点产业“链长制”
由市级领导担任“链长”,构建“一链一长、一链一图、一链一制、一链一策”的产业发展“八个一”推进机制。市级财政安排2亿元产业扶持资金,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一企一策”制定招商优惠政策及兑现机制,并主动在证照办理、人才引进、市场培育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
4、做好重大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熟化
市级财政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8000万元,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重大项目,争取更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强化重大项目联审会办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协调会议,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立项审批、规划调整、用地保障、环保审批等问题进行研究推进,并着力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林地、环境容量报批存在的突出问题。
5、全力做好投资项目推进服务
千方百计抓好工业、房地产、交通水利等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加速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制定“锁定项目入库时间时限、倒排前期手续办结时限、确定项目竣工投用时限”的任务清单和服务清单,强化动态管理,组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对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农业、商贸物流项目,按照项目纳入统计的实际投资额,给予0.8‰的奖励;对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按照项目纳入统计的实际投资额,给予1%的奖励。
6、大力引进培育科创型企业
着力推动产业基础能力高级化,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创新机构,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全面激发社会消费活力
发放惠民消费券1000万元,定向鼓励本地消费,着重支持市域内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文化旅游的限额以上及“入规上限”重点培育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对社会团体、高校社团等申请在城市文化中心开展才艺赛事、夜光球场、驻场演艺等特色活动的,免费提供相应的场馆(场地)。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积极培育和打造若干条“安宁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经考评验收达标,每个街区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8、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延缓至《建设工程基础验核意见》发放前缴清。继续推行预售许可办理承诺、预审核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着力提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积极支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上云用数赋智”计划,对企业实施项目被国家、省市评为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云工业平台项目和两化融合示范等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信息化改造,对驻市企业实施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等应用项目,按项目信息化软、硬件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10、积极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昆明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的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工程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驻市企业自行参加进博会、南博会、广交会等国内重要展会,单场展位费(摊位费)2万元及以上的,按展位费(摊位费)的50%每年给予一次单场展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引导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有序规范开展营销宣传活动,支持企业在居住小区、商业街区及人员密集区域指定位置开展营销宣传,年内由市级财政补贴在安宁电视台为相关企业录播宣传广告2期,每期播放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在“魅力安宁”微信、微博公众号开通常态化宣传页面。
12、扎实做好中小微企业“入规上限”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投入“助企贷”风险保证金2500万元,撬动银行信贷资金2亿元以上,优先支持全市规上(限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小升规、小上限”培育行动计划,制定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明确包保服务市级领导、责任部门和服务专员,对新增入规上限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等企业,持续给予3年帮扶,对按培育计划成功入规、上限的企业第一年奖励10万元(个体工商户奖励3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依据成长性综合评价情况,按年度兑现与第一年相应额度的奖励。
13、全力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谋划实施一批“三农”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入选云南省、昆明市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和昆明市级以上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定的,给予省市奖补资金1:1的配套支持。
14、着力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水平
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驻市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节约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工业企业实施的具有典型示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扶持奖励。
15、建设高素质的企业联络员队伍
强化企业协调服务力度,建立企业(项目)联络员制度,对按月及时提供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的企业联络员,每年进行考核,对考评为优秀等次的联络员给予10000元的工作补助,评定为合格的给予6000元的工作补助。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文件中有其他有效期规定的除外),市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紧制定有效落实本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中央、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安宁市遵照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安宁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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