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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雷波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2023-06-08 09:14:1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励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4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县发展大局核心位置,深化科技...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励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4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县发展大局核心位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产学研用合作,重点聚焦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事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大力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推动优势资源加速转化、创新要素加速集聚,为我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1家以上,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备案省州级孵化平台2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0亿元以上。国有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和杠杆作用,实施县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计划,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水平。全面落实《雷波县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鼓励引导企业会加大研发投入。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坚持“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县级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创新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科技研发和创新投入方面集聚。自2023年起,县级财政科技投入优先支持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和省州级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工心、重点实验室、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属科研单位。对部分周期长、目标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连续支持,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全县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鼓励等政策措施。到2026年,县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发改经信局)
(四)试点推行科技创新券。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我县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创新资源,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机构科技服务能力。对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对经登记备案的县内外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我县创新主体取得的业绩,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政府出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科技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来雷波设立分支机构,为科技企业开展精准培训、“一对一”申报辅导等服务。支持州属“规上”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采取“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县内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再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内企业首次被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再次被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年度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州级平台为争创目标、县级平台为支撑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科研平台,省级科普基地,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县发改经信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
(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大、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对建设中试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给予一定引导激励。支持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支持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
(八)大力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重点引进、稳定、培养一批能推动我县优势产业发展、实现重大民生需求、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构建凉山东部乡村振兴人才集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来雷波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按照雷波县人才稳定培养相关政策享受安家补助,以及岗位激励资金、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
(九)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要素保障的多元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县金融机构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模式,开发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信用贷、履约保证保险贷等信贷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雷波发展。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科技局)
(十)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宣传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用好省“征纳互动平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创新主体办税便利度。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教体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保障能力。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外事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各乡(镇)发展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创新发展考核指标。试点推行以创新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提高创新发展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和乡(镇)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统计监测监测分析,建立全县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前三位的乡(镇)由予以通报表扬,在县级科研项目上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对指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后三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协调服务。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体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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