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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
2023-05-24 09:14:2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现提出如下财政政策:一、着力支持创新驱动,聚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1.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聚焦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木业产业技...
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现提出如下财政政策:
一、着力支持创新驱动,聚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1.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聚焦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鲁南医养健康协同创新中心、临沂大学科技园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充分用好3000万元科技创新券,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大力支持培育创新创造主体。设立新动能创投基金2亿元,重点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安排企业研发补助资金200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对通过全国前3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对通过论证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激发企业产权创造活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激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
3.大力支持人才建设。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6500万元,完善人才奖补政策,深入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更加突出产业需求,支持领军人才、企业人才、产业人才、创业人才、技能人才、海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实施引进顶尖人才、泰山系列等高端人才工程,着力打造区域人才高地。继续支持实施研学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与广州、深圳合作渠道,培育和打造临沂研学实践品牌。(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4.大力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安排企业家培养培育和奖励资金1300万元,重点用于对每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落实生活待遇;支持举办产业对标考察、沂蒙企业大讲堂、企业家高校培训班等活动,提升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5.大力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5G商用、特高压、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新基建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着力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闯出新路径
6.大力支持淘汰落后动能。统筹各级奖补资金,对建材、钢铁、炼化、焦化、化肥等行业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出清。支持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7.大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安排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500万元,实施技改奖励、财政贴息等政策,重点支持“零增地”和智能化技改项目,每年评选100个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实行分类分级奖励,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晋升施工资质的企业,按晋升等级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主导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有关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8.大力支持培育壮大新动能。安排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试点企业给予奖励,对设备上云企业给予奖补,对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名单的企业,按照试点级别给予奖励。支持消费新模式,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商家优惠折扣和社会支持等方式,大力拓展文旅消费市场,促进文旅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9.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事业。设立能耗指标滚动收储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各县区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耗、资源修复利用、绿色循环发展等重点工程和项目。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设立“环保资金池”,实施大气、地表水、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森林等生态补偿。实行“早淘汰、多补贴”的财政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支持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支持乡村振兴,在打造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10.积极拓宽乡村振兴筹资渠道。健全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2021年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专项资金15亿元,“十四五”期间年均增幅10%以上。优化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市级2021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6%,“十四五”期间稳步提高到10%。深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乡村振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11.大力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2.大力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安排6000万元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保险和其他农产品保险补助,鼓励农户投保积极性,探索水稻、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基本险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政策,实现农民“种粮保险不花钱”,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创新实施“财政补助+政府债券+水费收入+N”筹资模式,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四、着力支持商城国际化,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13.大力支持商城国际化建设。按照“商、仓、流”一体化推进的思路,安排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商城“全链条”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线上”“线下”商城,引领市场提档升级。支持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提升商城智能管理水平。支持构建立体化现代物流体系,推动传统物流提档升级、降本增效。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支持会展业实现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持续办好进口商品博览会、木业产业博览会等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财政局)
14.大力支持畅通国际互联互通通道。安排航空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不断加密优化国际国内航班;对新开国际货机航线给予财政补贴,积极培育国际航空物流。支持国际铁路货运班列运行。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物流快递企业在临沂建设一级分拨中心。大力支持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网络货运骨干企业,巩固扩大物流优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
15.大力支持外资外贸。安排引进利用外资专项奖励资金3500万元,支持引进世界五百强外资企业,不断提升和扩大全市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安排招商引资资金1000万元,激发招商引资工作热情,提高我市招商引资水平。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50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综合保税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财金深度融合,破解企业发展融资难题
16.大力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进一步发挥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合作基金,重点投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支持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助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
17.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实施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财政鼓励政策,对企业赴境内上市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助;对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对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并入住我市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8.大力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安排财政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完善财政补偿政策,积极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深化银担合作,加大“支小支农、降费让利”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安排农业担保补贴资金1000万元,引导山东农担集团加大银担合作,着力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50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通过政府支持,力争2021年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额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着力构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
19.激励财源建设。设立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配与各县区高质量发展成效挂钩,依据年度地方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幅度(权重为70:30)综合排名,对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形成“发展质量越好、得奖励越多”的导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20.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和市级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县区,引导各县区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依据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幅度(权重为70:30)综合排名,对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21.激励开发区改革创新。对开发区体制分成的税收收入增量部分,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按30%的比例返还,临港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按100%的比例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全部予以返还,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打造县域经济发展增长极。市级每年组织开展开发区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对综合考评突出或重点单项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2.激励生产要素集聚。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跨县区新上产业项目,自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原则上由招商引资或转出地政府与转入地政府按70:30比例分享,3年后按40:60比例分享。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跨县区搬迁产业项目,搬迁企业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原则上由双方政府按50:50比例分享。若3年内转出地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未达到企业转出前3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可再延长2年分享,逐步提升转入地分享比例。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前出台的相关财政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期间如有情况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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