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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2021-11-10 18:51:2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集中配置优势资源,积极打造"孵化培育、入库扶持、成长壮大、高企认定"的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为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集中配置优势资源,积极打造"孵化培育、入库扶持、成长壮大、高企认定"的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为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2020年年底达到290家以上;2021年年底达到340家以上;2022 年年底达到 400 家以上。

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年均增长 20%以上,2020年年底达到360家以上;2021年年底达到430家以上;2022年年底达到 500家以上。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中重点培育 100家以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各类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能力。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 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奖励 10 万元,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由各县(市、区)推荐,市科技局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或有效期内入库企业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动失效。(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三)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县(市、区)按照高质量"双招双引"的要求,吸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成功落户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后,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青渠重。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银行间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提高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六)开展辅导培训。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开展专利申报、规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辅导培训。市、县两级科技、税务部门提供一对一服务,提升精准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应评尽评"。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到"应评尽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加强责任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任务层层分解至各县(市、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督导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指标通报制度,对入库企业、培育企业等指标每半年通报1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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