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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 晋政办发〔2019〕81号
2020-07-07 13:46:02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为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
为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激励创造、严格保护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为重点,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我省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实现翻番,突破每年1万件大关;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件;全省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5万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60件;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达到100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数量达到10个;新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达到30件。全省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到2025年,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每年2.5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件。知识产权主要数据指标进入全国中等行列,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1.发挥科研项目经费等公共财政资源的导向作用。财政研发经费可以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以应用技术为目标的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实施,要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和专利保护;科技重大专项的立项和实施、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中的技术发明奖,要引导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创造和运用。全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激励科研人员发明创新,把发明专利纳入科研人员奖惩考核体系。(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发专利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专利创造活动,积极开展针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发明专利创造激励考核。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补助国内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PCT)发明专利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年度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每件可再奖励30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制订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企业商标文化。支持企业加快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的结合,并转化为市场效益,依托自主品牌转变发展模式。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努力打造知名文化产业品牌,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深入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可参照企业标准进行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为主体,优化整合联盟内部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撑联盟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专利池,通过专利的转让、股权化、资本化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收益,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每年扶持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每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塑造良好创新环境。
6.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电商、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太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知识产权调处和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和社会第三方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低成本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专项资金。对新设立的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运营情况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8.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快保护格局。加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各类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工作。配套国家级保护中心建设和运营专项预算资金。对新设立的国家级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知识产权合同备案,并作为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必要条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9.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省级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省级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功能,鼓励创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立省级版权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实施官方网站、版权登记、版权展示与交易系统、版权鉴定系统、稿酬收转查询系统等综合运作,实现版权业务受理、对外展示、宣传教育等服务信息化。对获国家审批的信息平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营造知识产权发展良好氛围。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世界图书和版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深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区等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培育力度。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实施国家级及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培育工作,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太原海关、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11.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产业规划类、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推动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融入科技创新、产业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全流程。每年择优扶持一批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0万元;每年择优扶持一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0万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加强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版权在相关产业领域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性作用,加强版权密集型单位版权工作机制建设,构建版权管理、交易交流、维权保护、衍生开发、宣传教育“五位一体”工作体系。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对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省版权局负责)
13.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运用专利分析、专利导航等手段,构建以集聚区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对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企业,每年择优扶持不超过10个,每个补助100万元。强化“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的实施引导,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情况,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对我省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分析评议示范机构、服务品牌机构或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分析评议试点、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分析评议示范机构、服务品牌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体水平。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提高服务质量,从基础代理向专利运营、分析预警、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服务攀升。支持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联盟、专利代理协会等开展评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专利申请文件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发明专利授权率达到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当年全省代理机构平均数量的代理服务机构,按照发明专利授权率择优奖励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20万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大工作事项,组织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各责任部门要从全局高度积极谋划、系统推进工作,结合区域创新构建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支撑体系。强化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使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政资金,加大对本地区、本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到位。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金依法投入知识产权领域,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相关工作信息。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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