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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资金的通知
2020-07-14 17:08:00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区内高层次人才: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高层次人才扶持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
区内高层次人才: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高层次人才扶持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2020年5月16日前获得《办法》第二条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已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待遇
符合《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工作期间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入户补贴、创业培训服务、家属就业服务、创业氛围营造等资金扶持(详见《办法》第五条)。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申请表》(双面打印);
2.人才称号授予单位的发文、证书、公告等;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外籍人才还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居留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第1款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1个月);
6.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第2款的,提供:
1)与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签署的3年以上期限、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引进人员若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提供与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工作协议,以及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承诺书);
2)通过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
(二)申请购房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连续3年通过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人才创办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的无需提交);
2.房屋产权证(现场校验原件);
3.企业在本区工商登记证明材料(仅人才创办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的提交);
4.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前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仅人才创办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的提交)。
(三)申请租房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以个人或配偶名义租房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出租方为企业的公寓类住房无需备案)、发票(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整体承租房屋后转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出租方为企业的公寓类住房无需备案)、发票(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转租合同(协议)或《单位房屋租赁证明》;
3.工作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单位房屋租赁证明》。
(四)申请学术交流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际、国内交通票据、住宿登记资料等报销凭证;
2.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参展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请入户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六)申请创业培训服务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需包含高层次人才本人签名、服务内容与完成时间等信息);
2.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3.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的发票。
(七)申请家属就业服务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人社部门出具的配偶失业前最后一份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失业证;
2.结婚证明材料;
3.近一年进入中国的非工作类签证(仅外籍人员提交)。
(八)申请创业氛围营造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方案;
2.活动有关支出的发票。
备注:
1.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均为原件(扫描);
2.窗口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除《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申请表》、纳税证明、《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工作时间承诺书及企业申请为原件外,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3.申请交通补贴仅需提交共性材料即可。
六、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所属企业、科研机构在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系统(http://www.hp.gov.cn/hr/login)进行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原件(未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需先完成注册并备案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信息)。
(二)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三)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提交纸质材料。复核通过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按本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送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复核意见。
(五)审定。上级部门对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复核意见进行审批。
(六)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20)82515941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82012250
十、有关说明
(一)此次扶持原则上是针对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用于购房、租房、交通、学术交流、创业培训、创业氛围营造等产生的支出,及对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入户、人才配偶暂未就业进行的补贴。
(二)申请人应如实、认真填写申请金额,申请金额超出政策扶持范围或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将按照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核发,不再另行通知。
(三)个人扶持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发放至申请人工作单位账户,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明税后的除外)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附件3: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实施细则.pdf.pdf
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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