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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4-04-18 08:32:2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奋力实现开门红,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1.对 2022 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奋力实现开门红,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
1.对 2022 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上级和区财政按照1∶1 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偃师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
2.民营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给予2万元奖励;民营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企业辅导备案获省证监局受理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三、激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创新主体方面
3.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每家给予5000 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4.对当年首次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二)创新平台方面
5.对当年认定通过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机构),省级每家给予10 万元、市级每家给予 2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6.对当年认定通过的省级、市级中试基地,省级每家给予10 万元、市级每家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7.对当年认定通过的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孵化机构,省级每家给予10 万元、市级每家给予 2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8.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
9.对在我区注册并实际发生外贸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根据其年度外贸出口额对比上年度增长情况,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年出口额增长 100—500 万美元(含)之间的企业,每增长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
年出口额增长500—2000万美元(含)之间的企业,每增长 1 美元奖励0.02 元人民币;
年出口额增长2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增长1 美元奖励0.03 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0.对于 2021 年起在我区新设立、专业从事对外贸易的流通型企业,对其新设立办公场地租金进行补贴,标准如下:
年外贸出口额在 100—300 万美元的,每年补贴租金0.5万元人民币;
年外贸出口额在 300—1000 万美元之间的,每年补贴租金 1 万元人民币;
年外贸出口额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每年补贴租金 1.5 万元人民币。
此项补贴只限流通型外贸企业,自注册年度起3 年内享受。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建立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机制
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奖项,每年予以表彰奖励。
11.对当年亩均入库税收达到20 万元、税收增幅超过10%,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民营制造业企业,按税收总额进行排序,对前 10 名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已享受国家政策性退税的企业,扣除已退税款,达到上述标准可重复享受)。设一等奖1家,奖励 100 万元;设二等奖 3 家,每家奖励50 万元;设三等奖 6 家,每家奖励 3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12.对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每家 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13.对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先进镇(街道)、区直单位、金融机构、商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六、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14.建立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励、补助等方式对各类获奖企业予以支持扶持;设立 3000 万元企业还贷周转资金,用于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局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强化惠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工作,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调整完善政策;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2022 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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