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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04-17 09:39:1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改革,推进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引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精神...

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政〔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改革,推进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引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一)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认真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地方配套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对首次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年度研发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市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原则,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科技保”等科技信贷业务,设立5000万元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应按照不低于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的5~10倍提供贷款额度,银行或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业务发生实际损失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实际损失金额60%的损失补偿,单笔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技贷”纯信用贷款本金实际损失不超过3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全额补偿,切实化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创新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融资支持。引导创投机构对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打造科技企业全链条股权融资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三)做优做强科技创新企业。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提升引领工程,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专项,对省级创新龙头企业可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投入财政补助。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市级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30万元、复审认定的给予奖补10万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对成长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发展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对列入省“十项创新引领专项”的项目,争取省级财政每个支持1000万以上;对列入省“百项创新示范专项”的项目,争取省级财政每个支持300~600万元;对列入省“千项创新应用专项”的项目,优先推荐各级引导基金支持。支持县(市、区)先行启动实施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对县级财政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为市级创新专项,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县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奖补支持,并择优推荐省级创新专项;对县申请、市推荐、省立项的重大创新专项,市级财政统筹市科技经费按省级下拨重大创新专项经费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全面落实科技惠企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高校进口符合规定的研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创新平台体系

(六)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围绕我市主导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加快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着力引进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其层次水平,由受益财政给予10~1000万元资助,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或创新龙头企业牵头,围绕产业集群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技术研究机构,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市级财政给予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区域创新布局

(八)推进高新产业集聚发展。落实创建成国家级高新区奖补500万元、省级高新区奖补100万元、市级科技园区奖补50万元的鼓励政策,推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创建成为国家级高新区,培育发展省级高新区,建设市级特色科技园区,推动国家、省、市级科技园区联动发展,建设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水平领先、规模效应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各县(市、区)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探索可持续发展机制,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速创新资源辐射汇聚。充分利用郑州、西安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积极吸纳两地的政策、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共建创新平台,面向郑州、西安建设柔性引才基地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快创新要素向三门峡集聚流动,建设郑州、西安科技轴带辐射交汇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深入落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合作规划》,深化区域创新合作,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推广和转化科技成果。推动设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科技创新基金,协调解决区域科技创新利益关系;推动设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科技创新奖,表彰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引进高端人才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获得重大科技研发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探索开放互通、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区域创新协作机制和协同发展模式,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全力打造省际区域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引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县(市、区)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推动创新载体建设,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对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建立引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监测评价机制,形成市县联动、合力推动创新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突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完善和提升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和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和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发展和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大力建设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乡镇、科技示范基地。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乡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奖补30万元、10万元。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工程,落实市产业服务团每个每年10万元、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1~2万元经费支持政策,为贫困地区提供产业扶贫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十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科技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行项目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机制,提升科研项目的精准度和效率。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对科研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最高100%。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将全市各级、各类、各行业部门创新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采取前资助、后补助和自主投入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市、县两级设立创新发展中心,各县(市、区)设立科技大市场分市场,为企业创新提供科技政策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设备共享等服务。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将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市级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对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设备原值50万元以上)的单位,按年度实际收取服务费的10%给予奖补,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于使用市共享服务平台仪器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按年度实际支付使用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通过平台采用电子科技创新券形式发放。推广应用省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全市科技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用、政、介、金”相结合,为创新创业提供信息服务。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次办妥”等制度,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优化科研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给予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最高5000万元扶持资助,特别重大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扶持资助。加大对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期间重新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原身份。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业绩条件。稳步推进科技奖励改革,鼓励支持科技成果登记,每通过省科技成果登记一项给予奖补2万元;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登记成果、软科学研究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及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技术水平和产生效益评出三门峡市科技成果奖,作为职称评审中科研业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健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探索实行揭榜制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对列为省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项目,争取省级财政按照项目合同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创新力量,攻克三门峡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与产业、国家和地方、军用与民用科技融合发展,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产业化或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在我市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参与成果转化,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强市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优秀专利创造转化,对授权的专利,市级财政给予1000~10000元奖补,对获得国家、河南省专利奖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认证的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3~5万元奖补。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后补助支持。引导产业、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不断提升我市科技研发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对符合《三门峡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予以容错免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强化目标考核,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财政科技投入、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Tags: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创新驱动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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