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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2020—2022年)
2020-07-09 12:55:5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质量和效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质量和效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打造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为目标,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数量实现倍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19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2年达到67家。
(二)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5%以上。
(三)能力显著提升。到2022年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建立研发机构,其中省级研发机构占35%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达4.5%以上。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
(四)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要求,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力争每年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20家以上。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
(五)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入库企业按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类分类进行培育,建立帮扶机制和培育发展台账,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及账目设置等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帮扶指导。力争使成熟期企业1年内、成长企业2-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六)完善培育服务体系。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服务机构,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辅导,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短板,帮助企业积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帮助企业申报并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每成功认定1家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 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每成功认定1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每成功认定1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含 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万元。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在有效期内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奖补政策;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九)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四、组织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统筹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协调落实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十二)加强服务指导。成立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咨询服务指导组,由区科技局牵头,抽调科技、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及有关科技服务机构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指导组负责对已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开展政策咨询、辅导工作。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通过发放政策资料、上门辅导、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实现全区科技型企业培训全覆盖。
(十四)加强考核评价。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十五)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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