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伊犁州奎屯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奎屯市科技创新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04-12 09:30:0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奎屯市科技创新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25日)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奖补在奎屯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调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奎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奎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奎屯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依法纳税、无其他不正当经营记录的创新主体(以下简称申...
奎屯市科技创新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25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奖补在奎屯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调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奎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奎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奎屯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依法纳税、无其他不正当经营记录的创新主体(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可依本办法申请奖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奎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对符合第二条所规定的创新主体进行奖补。
第四条 奖补资金纳入奎屯市财政年度预算,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进行奖补。
第五条 奎屯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奖补资金申请材料,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奎屯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办理预算拨款。
第六条 奖补标准
(一)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奖补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自治区科技进步特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
(二)发明创造奖补(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万元、3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万元、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万元。获得自治区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项目,分别一次性奖补不超过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奖补
获得国家、自治区扶持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获得国家拨付到位资金的25%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治区拨付到位资金的2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得伊犁州扶持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获得伊犁州拨付到位资金的15%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科研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建设奖补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伊犁州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与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依托同一创新主体创建多个科研创新平台的,不重复支持。
2. 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奖补。奎屯市按照自治区奖补金额1:1配套奖补。
3. 对自治区创新联合体进行奖补。自治区科技厅对创新联合体进行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支持。奎屯市按照自治区奖补金额1:1配套奖补。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奖补
1. 认定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 认定为自治区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 认定为自治州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 对自治区、伊犁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自治区科技厅、伊犁州科技局考核后拨付到位补助资金20%进行配套奖补。
(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补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企业继续用于研发投入。
2.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权奖补资金。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对用于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供支撑的相关专利给予奖补资金。对其自主取得发明专利权的研发投入给予1万元/件奖补资金,对于自主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研发投入给予2000元/件奖补资金。
3.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补资金。支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按自治区或伊犁州扶持资金额1:1配套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
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在该年度保持有效期且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奖补。
(八)技术合同登记奖补
支持企业承接技术转移转化。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
(九)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被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技术转移机构的承担单位,按自治区科技厅拨付到位资金进行1:1配套奖补。
第七条 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原则:
(一)申请单位应在获得奖补、资助、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上级通知文件发布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申请资助或奖补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公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奖补(取得国家重大科研或技术突破除外);
(三)根据奖补公示结果,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向申请单位下发奖补通知;
(四)申请单位接到奖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据、收款信息等相关资料提供至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资金;
(五)获得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在接受奖补后,应合理合规使用奖补资金;
(六)奖补原则为一年一奖,当年申请次年奖补。
第八条 申请奖补的单位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奎屯市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奖补的费用全数追回,对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记入失信记录,三年内不再享受各类资助和奖补,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或公职人员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奎屯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补贴政策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最... -
2020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拿到高企证书就万事大吉,坐等优惠政策了,如果拿到高企证书后管理没做好,很可能被会摘掉帽子,甚至... -
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
猜你喜欢
- 盘锦市兴隆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兴隆台区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
-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杭州市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
- 萍乡市上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上栗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忻州市宁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武县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
- 忻州市原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各项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 忻州市五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五台县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 晋中市寿阳县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试行)
- 临汾市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 晋中市左权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左权县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