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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4-03-13 09:16:5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湾区枢纽、万象罗湖” 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产业集群,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罗湖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从事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法人、非法人...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湾区枢纽、万象罗湖” 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产业集群,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罗湖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从事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
第二章 重点引进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
第三条 引进重点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扶持
(一)对新引进的上榜工信部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工信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等由国家部委,省、市产业主管部门,或由国家部委或省、市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发起成立的协会所公布榜单的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企业,按照企业落地后年度罗湖生产经营情况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连续扶持5年。
(二)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以及其他已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企业已获投资总额的15%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三)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四)对新引进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75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75万元。
第三章 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企业获得软件资质扶持
对申请获得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补贴。对申请获得DCMM四级及以上、CSMM四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第五条 企业获得荣誉扶持
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 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
第六条申报国高资质扶持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扶持。
第七条 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扶持,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0万元扶持。
第八条 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扶持
对获得“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软件与计算(工业软件)专项”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所获资金的50%分档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同一课题项目给予一次资助。
第九条企业研发投入扶持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第十条 企业参与国家软件生态体系扶持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鲲鹏、昇腾等生态体系,参与鸿蒙、欧拉等开源项目,建设鲲鹏产业试点项目、云启产业试点项目,对开展相关合作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第十一条 区块链专项课题扶持
对开展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扶持总额的100%、70%、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2000万元。
第十二条 集成电路关键技术攻关扶持
支持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IP,支持企业流片,支持企业研发EDA设计工具,支持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对上述情形,按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 人工智能技术攻关扶持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7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3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扶持2000万元。
第十四条 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软件开发测试、信创适配认证等支撑软件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按上级资助金额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以税票为依据,按实际采购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第十五条 企业智能化改造扶持
对采用智能装备、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对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按30%给予配套扶持,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第十六条 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扶持
支持人工智能与金融业、制造业、商业、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教育、交通、医疗、园区等领域融合应用,对入选上级部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优秀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成果的,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扶持。
第十七条 产学研合作扶持
对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点技术攻关,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第十八条 分转子或龙头企业剥离业务成立子公司扶持
鼓励分公司转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鼓励企业剥离业务成立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营收不少于2000万元的,按自成立起12个月累计营收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九条 企业营收规模做大扶持
(一)扶持龙头企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40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的扶持,扶持年限不超过5年。
(二)鼓励扩大经营规模。对运营一年以上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
第二十条 科技金融扶持
扶持企业获得投资。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软件信息、人工智能、区块链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分五年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 构建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生态
第二十一条 创新载体扶持
(一)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分五年给予被认定主体最高3000万元扶持。
(二)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给予被认定主体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一创新载体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第二十二条 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人才扶持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扶持。对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给予10万元扶持。对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的企业人才,给予1万元扶持。
第二十三条 技术推广应用扶持
(一)对运用软件信息、人工智能、区块链产品和技术,在各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按其控制系统、软硬件等方面实际投资额度的30%给予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对区块链企业运用自主研发的区块链产品、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实施开展应用示范项目,以合同、税票为依据,按项目实际收入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对产品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对企业采购深圳市信创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里的产品,以税票为依据,按采购费用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界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参考所属行业代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信息同样作为有效依据。
区块链企业指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或者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并形成了区块链相关产品、平台或项目的企业或机构。
人工智能企业指从事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终端、物联网基础器件等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生产的。获得过上级部门在人工智能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2022年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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