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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祁县高新技术企业迁移奖励政策:祁县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
2024-03-12 09:27:3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祁县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为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任务清单。一、发展普惠金融体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一)设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适时设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围绕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
祁县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
为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任务清单。
一、发展普惠金融体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设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适时设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围绕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增信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人行祁县支行、银保监组、人社局)
(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银行借助公共涉企大数据,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突出支农支小定位,坚持监管督导,按月监测、按季通报信用贷款增速等监测指标。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县信用贷款增速较2021年末逐年提高增长、户数持续增加。(责任单位:银保监组;配合单位:人行祁县支行、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
(三)用好全省征信平台。根据升级后的省级地方征信平台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信息归集工作,做好省级地方征信平台的宣传、推广和应用,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祁县支行)
(四)推广“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按照省“信易贷”工作相关政策,建立“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涉企经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数字政府基础支撑体系,利用大数据全过程多维度汇集纳税、社保、不动产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创新开发信用贷款服务产品的种类,增加“信易贷”平台金融服务产品。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推荐信用良好的“白名单”企业进驻“信易贷”平台,提高企业入驻数量。(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银保监组;配合单位:人行祁县支行、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财政局、工信局、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国网祁县供电公司、工商联)
(五)规范高效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2022年7月底前转型综改促进中心修订出台《祁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办理续贷业务时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难题,减轻企业财务成本。(责任单位:转型综改促进中心;配合单位:财政局)
(六)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银行业机构要将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避免加重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鼓励银行给予小微企业中长期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内免于或简化逐年重检审批流程。银行业机构对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积极落实贷款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机构向困难行业,特别是餐饮、住宿、零售、文旅、运输等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和利息,帮助企业渡难关。(责任单位:银保监组、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人行祁县支行)
(七)设立首贷服务中心。在政务大厅设立首贷中心及首贷户服务站点,宣传信贷政策,推广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归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配合单位:人行祁县支行、银保监组、行政审批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山西银行、邮储银行)
(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码上融资”。推广应用“三晋贷款码”,拓宽归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渠道,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效率。(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配合单位:人行祁县支行、银保监组)
(九)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两张名单”,推送银行业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信贷投放,推动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建立首贷户考核监管制度,实现银行业机构首贷率不低于上年度水平。(责任单位:人行祁县支行;配合单位: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市场监管局、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银保监组)
(十)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按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高于国有大型银行;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2022年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明显下降,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保持逐年下降。通过召开信贷推进会、定期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引导银行业机构不断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和激励约束机制,普惠金融在银行内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小微信贷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个基点。(责任单位:银保监组、人行祁县支行、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
(十一)建立融资服务“四张清单”。全县银行业机构推行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向社会公示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清单,明确贷款授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向内部公示尽职免责清单,细化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梳理尽职免责和未尽职问责的适用情形,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从业人员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人行祁县支行;配合单位:银保监组、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
(十二)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精心培育上市后备重点企业,积极为我县协调争取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落实省市两级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加快实施我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工信局)
(十三)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突出支农支小业主。引导银行积极对接省级征信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深化“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借助公共涉企大数据技术,精简业务审批流程,强化风险管理,实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线上化、批量化、自动化。用好人行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全省融资担保体系机构“2+1”融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强化与征信、担保对接,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责任单位:银保监组、人行祁县支行、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财政局)
(十四)拓展供应链融资。积极协调解决工业、农业、交通等行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在我县辖区内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推动核心企业对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的确权。推动全县银行业机构利用人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便利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年均成交额实现同比10%的增长率。(责任单位:工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国资中心、人行祁县支行;配合单位: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银保监组)
(十五)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由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向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人行祁县支行推送我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和人行祁县支行建立融资需求和帮扶台账,明确融资对接银行责任,推动银行业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人行祁县支行、银保监组;配合单位: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十六)强化监管政策引导促进作用。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标准,每年开展我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对小微信贷投放、机制建设、产品模式、服务规范等40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督促激励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推动普惠性金融服务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人行祁县支行、银保监组)
二、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
(十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规定以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十八)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零成果。加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要依法依规应收尽收,超出规定之外的不折不扣实现清零,确保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十九)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税收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契税执行3%的法定最低税率。(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二十)顶格下调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严格落实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一)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多渠道宣传“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相关资料由事前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责任单位:税务局)
(二十二)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多渠道宣传电子税务局,努力实现税务部门自动推送退税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整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实现留抵退税“报退合一”。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二十三)扶持中小微企业壮大发展。落实《晋中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建〔2021〕93号),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断壮大,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年度同时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工商联、发改科技局、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二十四)实行总部落户奖补。落实《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政发〔2017〕46号附件2),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在我县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我县的总部性企业,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5年内根据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工商联、发改科技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争取省级引荐奖励。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采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的模式,加大我县优势产业招商力度,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主动协调服务,帮助企业争取省级引荐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二十六)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做好省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提高本地项目市场份额,拓展县内建筑业产值支柱企业。培育总部经济,引进外县特级(综合)企业整体落户我县,推动承揽我县项目的外县企业成立子公司,确保县内产值应统尽统。(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二十七)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参照省、市政策,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完工后,采取一事一议制,进行一定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八)支持数字化产业发展。将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列入县级技术改造引导资金专项目录,引导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九)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对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省级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当年“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已享受过县级“小升规”奖励资金的工业企业,再次升规不予重复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三十)推动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企业联网直报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落实《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政发〔2017〕46号附件2)确定的惠企政策。对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帮助申报省级奖补资金。落实省、县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相关政策,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统计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中国邮政祁县分公司)
(三十一)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2022年内在具备基础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1~2个中小企业园区,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贴。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公告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县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省级、县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称号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乡村e镇,争取省级补贴。对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省级文旅康养示范区,并新创建成为3A级及以上景区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发改科技局、工信局、文旅局)
(三十二)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三十三)推动创业大赛成果孵化。根据省创新创业大赛的相关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50户企业参加全省创业大赛,协助进入决赛的团队积极争取省级开办费奖励,优先入驻2022年内配套建设的中小企业园区,全程协调解决开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三十四)落实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全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实物配租前,可享受租赁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督促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中央、省有关取消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入围门槛和限制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进行诚信承诺后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进驻电子卖场。依托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实现采购意向全公开和政府采购“全程在线、一网通办”。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监督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十六)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县直各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落实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要进行严格把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项目进行定期抽查,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十七)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依托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鼓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文件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收保证金,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入驻我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场内参与交易活动免收保证金。(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强化用地服务支撑,促进市场主体加速聚集
(三十八)发挥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规划作用。在省级主体功能区中,增加重点开发城镇,解决我县省级重点项目落地难问题,满足新增市场主体项目落地需求;按照上级时间节点要求,主动对接黄河流域(山西段)高质量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完成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配合省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管控范围内推动市场主体倍增。(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三十九)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融入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积极推动县级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十)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强我县土地利用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十一)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提前梳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主动对接拟用地单位,对征地环节进行指导,对征地进度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汇总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合理统筹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充分保障我县发展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十二)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实行专人负责、主动协调、跟踪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主动召开各类项目征地组卷报批调度会,指导人社、财政、住建、城管等县级用地单位解决征地涉及的问题,将征地所需事项归纳分类,同步开展,通过采取并行办理、容缺办理等措施,全力压缩用地报批时间。(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十三)培育土地综合整治市场主体。“十四五”期间,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十四)深化“标准地”改革。建立县级“标准地”改革领导组,建立“承诺制+全代办”服务制度,加强对“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理确定“标准地”出让宗数、出让面积、出让比例(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的比例)年度目标任务。选取试点积极稳妥探索将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延伸。推动与“地证同交”“标准化厂房”“弹性出让”深度融合,努力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四十五)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市产业用地政策,用好全省产业用地政策APP,为县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用地主体提供政策支撑。(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十六)统筹管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紧补充土地开发项目报备入库工作,提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合理有序开展新的开发整理耕地项目;对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统筹管理,对重点项目进行优先保障;加大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力度,提高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能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环境能耗保障,推动市场主体绿色发展
(四十七)提高节能降耗水平。严格节能审查,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审核标准,优先发展有利于完成全县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积极争取县内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目标。(责任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工信局)
(四十八)合理拓展能耗空间。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结合能耗强度下降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分解年度双控目标。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不断腾出能耗空间,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十九)科学统筹排污总量保障。排污总量实行“县统计、市统筹”,统筹的削减量优先用于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和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对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以及生物产业、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位于高质量编制完成规划环评区域涉及总量交易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或政府承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十)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区域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入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实现简化,包括符合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的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十一)试行“一本式”环评编制管理。严格按照焦化、钢铁等行业“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要求,规范约束项目选址、主体工程、环保措施等方面编制内容,减少环评的随意性,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十二)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十三)扩大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行业以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业中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十四)优化区域环评改革。对已完成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豁免“标准地”区域环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十五)简化小微企业环评。对位于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的机械加工和玻璃器皿制造等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范围,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予现场检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十六)简化排污许可管理。对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五十七)大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引导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围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设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逐步形成以企业为核心、校所为依托、成果转化为重点、孵化转化为目标的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五十八)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政策精神,深入推进我县科技计划改革,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全县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财政局;配合单位: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五十九)积极推进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围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培育、推荐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平台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六十)保障高新技术资金支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多种方式,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政府与企业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最高可达50%。(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六十一)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优惠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技术合同登记积极性,积极争取省级奖励。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作用,定期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和科研成果推介展示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帮助企业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六十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
(六十三)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压实培育主体责任,激发培育动力。到2022年底,力争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六十四)为创新主体提供要素保障。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培育力度,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奠定扎实基础。按照省科技厅关于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相关要求,围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全面摸底,初步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进行重点培育,全力协助企业做好省级补助奖励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六十五)推动科技型企业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征集工作,推动政银企对接,促进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配合单位:银保监组、人行祁县支行)
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六十六)缩减企业开办流程。用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内同步办结。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Ukey。(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人行祁县支行、财政局)
(六十七)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用好全省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运用和推广电子印章。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不断加大推广市场主体在所涉及的应用场景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力度,及时反馈市场主体在使用中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十八)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将营业执照与商事登记后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关联服务事项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资料共享、精简流程、并联办理、统一发证的改革措施。(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十九)优化发票领用服务。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对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一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实行“先准后核”。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责任单位:税务局)
(七十)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多渠道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在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多渠道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一键报送”。推广“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模式,运用大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在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多渠道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由系统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实现“一键缴费”。推行省内跨区迁移“无障碍”服务,无需核准,系统自动办理迁移。简化跨省迁移程序,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推行跨省电子缴库“一键直达”、实时入库。(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七十一)优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天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天。(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十二)试行经营异常状态全程网办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便利化、电子化指导服务。对因未按时履行年报义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信用风险等级较低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网络核查、登记档案审查、视频远程信息核验等方式比对其年报数据准确后及时恢复正常。(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七十三)完善企业设立注销流程指南。进一步完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企业注销登记一体化流程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十四)合理引导吊销未注销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按照依职权注销企业有关政策,清理并启动10年以上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断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十五)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按照选址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在2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七十六)探索编制“一本制”综合报告。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节能审查合并;将水土保持、防洪评价合并,形成一套材料编报。对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其他情形不再组织评审;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中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进行评审,其他情形不再组织评审;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评估事项,不再组织评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七十七)推进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整合。将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全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最大限度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作用,配合省级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的“三网融合”进度,减少二次录入。依托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积极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发放。(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七十八)推动水、电、气、热、网等服务事项进大厅。推动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低压非居民办电时长:对不属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政策范围的,办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属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政策范围的,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获得用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企业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工信局、能源局、国网祁县供电公司、水利局、住建局)
(七十九)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专班服务等方式,拓展“全代办”服务,持续深化纵横协调、定期调度、常态督办三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八十)推动全实行告知承诺制。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到60%以上,确保实现清单之内准入即营、清单之外不再设限。(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八十一)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通过帮办代办方式,实施跨部门“一件事”集成服务;在专网融合前提下,推送线下“一件事”办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八十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变相设立的行政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按照全省统一的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规范办事指南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司法局)
(八十三)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针对常用政务服务数据开展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及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八十四)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和数据库建设。依托全省“全程网办管理系统”,不断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完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支撑数据库的建设。(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十五)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企业持设立登记时自动生成的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同时帮助企业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继续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力度,深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十六)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十七)组织参加省级“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活动。建立政企对话沟通机制,完善入企常态化工作机制,随时了解企业诉求,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搭建中小企业沟通交流平台,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嘉年华活动,为广大中小企业搭建面对面、多元化的沟通交流平台。(责任单位: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八十八)开展“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三进四送”等活动,真正做到解难题、办实事、见实效。(责任单位: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八十九)设立“企业维权接待日”活动。将每月第一周周一(节假日顺延一周)确定为“企业维权接待日”,由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部门班子成员在信访服务中心专题接待涉企信访人员,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集中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建立企业信息推送和企业维权信访事项跟进机制。(责任单位:信访局;配合单位:工信局、行政审批局)
(九十)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依托“信用晋中”平台和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双公示”信用信息、A级纳税人、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推进我县各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和“信易+”应用,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惠企便民措施。(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九十一)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家信用修复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强化修复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应通过信用承诺、专题培训、信用报告等方式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弘扬诚信文化,探索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信用修复提示。(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司法局)
(九十二)做好协会商会服务。主动对接服务,提供政策法律支持,推动我县玻璃、液压等主导产业重点民营企业牵头设立行业协会商会,鼓励碳素新材料等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工商联、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民政局)
(九十三)推动新兴产业设立商会。协助设立医疗康养等新兴产业商会或者产业发展联盟,为企业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增强行业竞争力提供支持。重点推进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发展,推广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加大对工业互联网的推广力度,打造更多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工商联、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民政局)
(九十四)拓展商会信息服务功能。依托企业现有成熟网站,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打造成高质量的企业信息平台,通过细化功能板块,突出行业规模、产品特色和市场优势等,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企业知名度,拓展招商引资空间,加快民企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步伐,支持各类新经济新业态行业商会发展。(责任单位:工商联、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九十五)搭建企业家参政议政平台。推荐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列席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
(九十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通道。及时接收并转办民营企业诉求,与卫健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为企业家就医及子女就学等多方面诉求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
(九十七)提升企业家社会地位。组织企业家积极参加“晋商企业家节”、晋商论坛等活动,适时举办县级企业家论坛。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比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向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倾斜。建立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申报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人社局、团县委、妇联)
(九十八)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力度。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组织3批次不同专题的民营经济人士培训班,开展弘扬晋商精神、产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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