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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东钱湖镇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2024-02-13 09:57:5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开展东钱湖镇“综合先进企业”评选活动。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评选出企业实力雄厚、综合贡献突出的“综合先进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在规上工业企业中评选十家,在规上服务业企业中评选五家,在规上建筑业企业中评选两家,具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
开展东钱湖镇“综合先进企业”评选活动。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评选出企业实力雄厚、综合贡献突出的“综合先进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在规上工业企业中评选十家,在规上服务业企业中评选五家,在规上建筑业企业中评选两家,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2、培育壮大专精型企业
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3、激励企业做强做大
对规上工业企业(镇内同类型关联企业合并计算),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奖励30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奖励补足至40万元;首次达到7亿元,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奖励补足至60万元;首次达到15亿元,奖励80万元。
4、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鼓励企业年度上规,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新入库工业企业和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新入库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引导企业月度上规,对一、二、三、四季度月度上规(限)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符合做强做大、“加快成长”(增幅奖)或“发展优胜奖”的企业不重复奖励,按奖励额度高的奖项奖励。
5、鼓励企业加快成长
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上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40%以上的规上企业,奖励4万元。同时符合做强做大、上规升级或发展优胜奖的企业不重复奖励,按奖励额度高的奖项奖励。对纳入统计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按市级权重放大后增量超过2000万元的,按增量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50%的,奖励0.5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的,奖励1万元。
6、设立企业发展优胜奖
(1)规上工业增幅先进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范围内,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增幅前五名的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
(2)规上服务业增幅先进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内,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增幅前两名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3)规上批零业增幅先进企业:规上批零业企业范围内,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增幅前两名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4)规上住餐业增幅先进企业:规上住餐业企业范围内,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增幅前两名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5)规上建筑业增幅先进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范围内,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增幅前两名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6)出口先进企业:在当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中,对当年自营出口前三名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7、积极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深化“凤凰行动”计划,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对经批准设立或变更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10万元;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受理的,奖励20万元;首发上市奖励50万元;对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奖励40万元。
8、引导拓展外贸业务
对当年镇招商引进的进出口企业,同镇签订招商协议的,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出口指标任务,按每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进行奖励(按招商协议约定进度支付奖励)。
二、加强科技创新
9、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及2万元奖励,对同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研究院,不重复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
10、鼓励企业“两化融合”
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生产,促进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对列入省、市、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改造并验收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1、支持发展双创平台
持续深化创智钱湖、宁波城南智创大走廊等重大载体建设,鼓励各种力量兴办众创空间、创新工厂、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平台,对新创建的双创平台,经区级以上部门审核验收的,对运营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鼓励服务业集聚提升能级
12、高水平发展总部经济产业集群
在大力培育本土企业总部的基础上,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来我镇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和投资、研发、营销等职能性总部。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连续3年内给予一定奖励。总部企业在本镇租赁或购买总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助。
13、高品质发展服务经济产业集群
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专业服务业、会展服务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连续3年内给予一定奖励。
14、高能级发展平台经济产业集群
(1)集聚发展金融产业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产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连续3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本镇限售股解禁交易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各类金融产业机构的落户开办补助等按鄞州区有关政策执行。
(2)有效发挥楼宇(园区)平台作用
对符合条件的楼宇企业和楼宇运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连续3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楼宇(园区)平台集约经营、配套提质升级等按鄞州区有关政策执行。
四、筑巢引凤招人才
15、培养引进高端人才
对企业或单位当年引进院士、国内知名专家、“国家重点专家”,可实施“一事一议”。
对企业引进或自主培育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的人才或团队,经相关部门认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或核心团队成员需缴纳个税或社保),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薪酬补贴(分三年兑现);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的项目,在我镇注册落户(核心成员需缴纳社保或个税),有实际办公或生产场地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项目不超过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落户补贴(分三年兑现)。
对当年引进正高职称或博士、副高职称或硕士(含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1万元、0.5万元给予企业奖励。对当年入选区“四大精英”培育计划、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16、加快打造人才双创载体
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当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当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当年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等校院所在本镇新设立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等,当年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单位等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当年度单个技术合作项目支出金额超过10万元的,每个合作项目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
五、促进高效资源配置
17、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整治淘汰“低散乱污”落后产能,对符合条件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腾出用能空间、用地面积等给予补助。
六、其他
18、鼓励对招商引荐人进行奖励
对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每500万元给予项目引荐人2‰的奖励。对月度上规企业的社会引荐人,备案后给予2万元的引荐奖励。对引进前在镇政府备案,并签订招商协议的项目,引进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引荐人,给予2万元的引荐奖励。
19、鼓励引进优质外资项目
对在东钱湖注册且当年度有实到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大
市外投资主体投资或与本地企业合作在东钱湖注册的企业,优质浙商主体投资或与本地企业合作在东钱湖注册的企业,以及引荐机构、社会人士,有新设外资项目(含并购项目),项目外资实际到位2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内的,包括其中以利润再投资形式到位注册资本的外资(包括人民币),需以商务部统计口径认定为外资后,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超过2000万美元以上的实际外资到位部分按每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20、强化统计基础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积极申报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台账,配合各类问卷调查、普查的统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21、鼓励企业和协会参与公益活动、践行社会责任
对企业组织员工参与无偿献血公益行动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结合“综合先进企业”评选,在入选企业中再由镇党委政府针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配合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方面的实绩进行评选,确定最多不超过3名“综合贡献奖”企业,获评企业每家给予25万元的奖励。
七、附则
22、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注册、纳税均在东钱湖镇的独立核算企业。
2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新增查实违法建筑(擅
自改变用地性质)、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以及未及时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政府出让土地新建项目未按义务履行投资协议的,当年不享受本政策。当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并且不推荐享受区级以上政策。
24、本政策条款所涉奖励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如超出预算额度,奖励金额同比例下浮。
25、已享受管委会旅游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此政策。
26、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评选的各项先进企业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东钱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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