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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024-02-01 09:30:3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巩固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规〔2023〕7号)文件要求,增强市场主体...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巩固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规〔2023〕7号)文件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为省市发展大局多作贡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台江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台江税务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3.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和科技局)
4.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配合上级部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减少重复尽职调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区金融和科技局、区财政局)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合理研判风险,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强化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对接,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进一步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配合开展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责任单位:区金融和科技局、区房管局)
6.进一步推广“金服云”平台,扎实做好平台推广使用,扩大“外贸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我区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和科技局)
7.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相关政策,用好用活中小微企业“纾困贷”等政策。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区金融和科技局、区财政局)
8.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在合理研判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区金融和科技局、区财政局)
9.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引导拟上市企业精准选择上市板块,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区上市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再融资,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产业链发展。鼓励辖区私募基金对接投向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投早投小、投长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福州市扶持上市政策,分不同上市进程阶段、再融资环节,支持辖区企业申报市级资金补助、奖励;对辖区私募基金投向福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规定支持申报相关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和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10.实施招商落地深化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延链强链补链,锚定“七条产业链”,高效聚合产业链部门招商力量,大力发挥来玩互娱、紫天科技等重点企业龙头带动,全力打造闭环式产业链条。深化区内招商载体资源梳理,挖掘雁塔周围等地块资源,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整合高端楼宇资源,策划形成一批优质项目线索。持续推进“外出招商”,紧盯京津冀等重点招商区域,“500强”、“国字号”、“央字头”等重点企业,吸引一批优质项目来台投资。(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智慧台江”管理服务中心)
1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2.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3.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14.积极争取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围绕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向,深入挖掘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台江特色和示范效应的重大文旅项目,储备生成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经济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5.加速服务业新业态发展。持续开展“惠聚台江”促消费活动,发动重点行业、企业、平台、商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坚持扶引龙头,加快推进现代商贸及平台经济产业链和高端商贸服务业产业链聚集发展,用好数智港、海荣大厦等载体资源,对引进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6.壮大供应链平台经济规模。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开展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行动,用好《关于促进海荣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园入驻企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利用资源渠道优势拓展供应链业务,依托区属国有企业成立供应链子公司,通过供应链平台拓宽业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因企施策,充分利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及相关产业投资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及区外国有资本,推动优质项目落地台江。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平台加强合作,提升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和科技局、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
17.指导帮助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辖区旅行社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对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延长补足保证金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18.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榕。对于辖区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参加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线路或乘坐游船参加闽江游活动,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指导满足以上条件的辖区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申报引客入榕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饭店,按上述标准5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适度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五、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19.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20.稳定和扩大大宗商品消费。结合“五一”“十一”等汽车消费旺季,落实好省市购车补贴活动。结合“全闽乐购·惠聚台江”等促消费活动,以发放消费券等形式补贴消费者,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1.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台江税务局)
22.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配合省市做好研究调整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积极动员辖区房地产企业参加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鼓励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区情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23.促进福品消费,持续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发动重点行业、企业、平台、商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支持企业参加福品博览会、“5·18”等本土重点展会;组织企业参评“闽菜馆”、“老字号”等特色品牌;支持本土福品生产、销售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福品供全球,全球享福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24.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策划生成一批项目,向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资金,积极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项目争取省市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5.扶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台江区关于促进预制菜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鼓励企业业态创新,增加“互联网+新零售”优质消费供给,扶持开办预制菜产业园,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预制菜产业,形成具有产业生态功能的现代都市型产业园区,引导一批预制菜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和科技局)
26.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研判工作,贯彻省市部署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加强用地要素保障。全力推动地块征迁工作加快实施,积极谋划一批储备征迁地块项目,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省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围绕出让地块加强梳理,积极盘活闲置地块,争取实现出让地块交地清零;强化对上协调,继续谋划推动一批城区征迁收储项目,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
28.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能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责任单位:台江生态环境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29.支持企业通过组团包机、参加境外知名展会等形式“走出去”,帮助企业出海拓市场、进一步密切经贸往来。对企业参加境外展的展位费用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0.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开展外贸重点企业调研帮扶全覆盖,及时监测、主动服务,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接单情况,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分类施策,稳定外贸基本盘。(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1.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同时深化科贸对接,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等优势企业拓展外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和科技局)
3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区级配套奖励;落实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政策,支持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3.积极探索“财政+国企+金融”投融资模式,利用企业AA评级成果,协助推进发行公司债等融资产品。接洽银行等金融机构,筛选贷款产品,降低资本成本,满足子公司相关项目的融资需求,力争2023年完成债券发行工作,扩大融资规模。聚焦基金投资板块,结合我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现代金融、现代商贸服务四大产业发展方向及金融业集聚优势,进一步挖掘和帮助地方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投融资职能,推动台江基金港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国资中心)
34.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符合相关条件的,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奖励。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服务业领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符合外资到资条件的,加大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切实强化实施意见细则落实,依托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政策条款与国务院、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相重合的,奖补政策就高不重复。企业当年所享受的全部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年内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的80%。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另有政策文件期限规定外,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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