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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徐汇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2024-01-05 09:05:0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徐汇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推进“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消费扩容升级行动1.全面激发消费活力。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领示范区建设,瞄准国际顶牌、国民潮牌、小众尖...
徐汇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推进“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消费扩容升级行动
1.全面激发消费活力。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领示范区建设,瞄准国际顶牌、国民潮牌、小众尖牌和品牌旗舰店、体验店,吸引高能级商贸业品牌总部落地,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大力开展“五五购物节”徐汇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集聚新零售、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0 万元奖励。打造大徐家汇商圈商旅文体融合的世界级综合消费目的地,打响衡复风貌区顶级小众后街品牌,构筑徐汇滨江独具魅力和活力的时尚消费地标,打造夜间经济、海派特色等主题消费场景,支持商业载体、街区整体性改造和业态升级,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大力促进文旅消费。推动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办好“汇文艺惠生活”文旅消费活动,支持本区促进文旅和体育消费的赛事、节庆、活动举办,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运营成本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好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市区联动发放文旅、体育、餐饮、零售等专项消费券,鼓励企业开展打折优惠活动,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恢复。(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委)
3.支持广告、会展业发展。推进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广告企业提增量扩存量,以徐汇滨江地区为核心建设市级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对集聚区建设重点项目,经认定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注册落户的数字广告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各类展会加快复展,鼓励会展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行动
4.全力提速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全市“潮涌浦江”系列投资推介活动,完善推进扩大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举办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集中开工活动,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0%。滚动推进51个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开工 253 万平方米、竣工201 万平方米,加快一批新建项目开工,推进一批在建项目竣工,深化一批项目前期工作,推动一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
5.全速推进“三旧”变“三新”。落实“两旧一村”改造实施意见和支持政策,提速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加速推进旧改征收、不成套房屋改造、旧住房修缮。采用片区化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推进 26 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改造,贯彻“片区化、全要素”理念,推进实施300万平方米旧住房修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土地平稳供应并优化结构,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
6.全面用好各类投融资政策工具。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REITs等扩投资政策和工具,加快 2023 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做好重点项目研究、储备和申报工作。全面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提速项目审批,推广实施标准化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后补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
三、外资外贸提质行动
7.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落实国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依托徐家汇、徐汇滨江新增产业载体,推动一批标志性的外资企业和项目落户。促进存量外资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境外新增投资和母公司追加投资,引导更多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低碳等领域,全年实到外资超14亿美元。加大外资企业走访,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做好外资项目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8.加快集聚高能级总部机构。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知名国际组织总部等,支持跨国公司在徐汇设立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总部,培育一批事业部总部企业。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外资外贸总部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开办资助。鼓励现有总部提升能级,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能级提升资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9.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管理体系认证等,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深化关区合作,推进设立RCEP 服务中心,搭建区域外贸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全年进出口总额超1100亿元。积极培育一批离岸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标杆企业,对促进区域经济双循环贡献较大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评的市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等单位,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创新发展,对文化出口企业开展跨境文化贸易,综合考虑文化产品和服务年出口额和增长幅度,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四、产业创新提升行动
10.培育壮大四大产业集群。持续完善“5+4+X”产业布局,大力推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现代金融四大产业集群迈向千亿级规模。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对企业采购芯片研发必要配套服务、算力资源等投入,按实际费用的 30% -5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支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加强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经认定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对新取得医疗器械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认定给予最高200 万元补贴。支持文创标杆企业落户,按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经认定给予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资助。对获得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或在实验研究、行业标准制订、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等领域获得国家或地方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结合徐汇区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
11.培育产业发展“第二曲线”。抢先布局元宇宙、智能终端、绿色低碳等新赛道,构筑未来产业发展新优势。打造元宇宙创新中心,构建元宇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元宇宙细分领域融合建链,全力打造“元创未来”产业创新园。对开展元宇宙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经认定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在研发设备、工具软件、算力资源等方面投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给予补助。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引进头部车企总部机构、创新中心等,加速智能终端展示消费空间布局。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深化绿色低碳产业城市联盟建设,举办碳达峰科技论坛,推动新能源、新型储能等细分领域发展壮大。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绿色低碳企业总部,按其实际职能和投资额,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开办费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12.推动重点产业创新升级。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产值产能升级扩容,重点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终端、新材料等领域,培育新兴制造业,按照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对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推动现代服务业能级提升,大力发展信息、科技研发、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鼓励重点领域企业规模扩张,培育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和服务品牌,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一定规模,且对区域增长有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可按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
五、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1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2023 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50 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 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 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净增70 家以上,对首次认定或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5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 5%,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件产品首版次、首轮流片新突破,支持企业申报市级软件产品首版次、首轮流片产业化项目,并按市级要求匹配资金支持。增强科技载体创新服务功能,打造一批高水平运营孵化器,支持各阶段、各领域、各形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建设发展。强化国资创投平台功能建设,设立科创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国资委)
15.集聚一批平台企业、上市企业。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在线新经济,引导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平台型企业在徐汇布局发展,打造在线新经济生态群落。引导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养老家政等领域提供在线服务,形成新消费新模式。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完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共享数字互联互通平台,对城区数字化转型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企业、机构或重大项目建设主体,经认定按投入成本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贴。提升上市企业服务,加大对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给予境内上市最高600 万元、境外上市最高500 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城运中心)
16.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实施“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推动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当年新开业并达规,且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助企稳岗减负行动
17.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年12 月 31 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持续做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工作。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 月31 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区内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和续贷服务。对企业获得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的贷款,经认定按每年最高3000万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每年单户不超过 50 万元的利息补贴。鼓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继续减半收取。对企业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经认定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每年单户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鼓励企业利用创新金融产品、债券等方式融资,经认定最高给予发行费用 50%且不超过300 万元的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托漕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9.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做好相关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缓缴工作,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本市稳岗留工10条政策措施,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缺工企业开展清单式管理和针对性服务,按实际费用的 50%、单户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保证行业企业平稳有序运行。鼓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停工、少停工,发放重点工程稳岗留工补贴。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 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 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20.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6.0 版。对标世行新标准和国家、市里要求,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拓展新增“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夯实“住所云”数据底册和实战地图,多渠道拓展“市场主体身份码”应用场景,扩大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落实《徐汇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构建“1+X”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智慧”监管。有序推动发票电子化工作,实现数字化电子发票全面扩围。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运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1.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举办徐汇区投资促进大会,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持续推进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和建设。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组织开展海内外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强化与专业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展源头招商、产业链招商,吸引头部企业和高能级项目落地。根据楼宇载体对区域的综合贡献度,按照其实际贡献增量及增速情况,经认定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奖励,全面提升楼宇入驻率、属地率和贡献度,全年新增“亿元楼”数量10 幢,累计达到70 幢。持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大走访,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各功能区公司)
22.推动国企民企共同发展。增强本土总部企业集聚度,抓住央企总部布局重组机遇,集聚一批央企全球总部、第二总部和事业部总部,吸引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总部,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新生代总部型企业,对市商务委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且对我区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产资金资源高效配置,提升国资国企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度。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国资委、区工商联)
八、要素服务保障行动
23.保障产业用地空间。启动新一轮“5+1+X”土地收储行动计划,形成任务书、时间表与作战图,夯实年度土地供应量和土地供应计划,全年完成收储腾地600 亩,出让面积25万平方米。推进国企存量土地盘活,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工业上楼,市区联动、政企联手推进低效用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各功能区公司)
24.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大力推进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徐汇科创绣带,用好徐汇教卫文体资源配套,落实落细光启人才行动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构建人才分层分类赋码体系,精准提供服务事项和政策支持。持续深化“点菜式、一站式、网购式”服务,建设徐汇滨江国际人才港。打造人才安居家,保障多层次人才安居需求。完善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建设,多渠道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和提供人才宜居租赁房源,引导更多社会楼宇转为人才公寓,全年新增筹措人才公寓 1400 套。(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九、基本民生保障行动
26.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加强医疗资源储备,推动徐汇区中心医院和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急诊、ICU 重症床位扩容,全力保健康、防重症。做实分级分类诊疗,扎实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动态服务,扩大疫苗接种覆盖面,加强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7.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保障粮油、禽畜、蔬菜等产销衔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完善应急价格监测预案。织密社会救助网络,关注“沉默少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新徐汇集团)
28.抓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巡查,聚焦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分级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全面贯彻国家和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服务指南,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以快速有力的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加快发展。
本行动方案自 2023 年 2 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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