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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4-01-03 08:44:3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门头沟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落实《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安排,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构建高精尖产业集群,实现区域产业全面深度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一、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筑基...

北京市门头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门头沟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落实《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安排,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构建高精尖产业集群,实现区域产业全面深度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工程。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注册成立未满两年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筑基扩容”培育企业清单,建立定期培训和辅导机制,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3、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4、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工程。鼓励新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清单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级、市级奖励资金,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5、高新技术企业“规升强”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规升强”企业清单,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6、对纳入全市“小升规”、“规升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尚未纳入“服务包”清单的,可按照市区两级相关规定,优先纳入区级“服务包”工作机制,同步配备“服务管家”,并纳入区领导日常联系走访服务包企业计划,享受高效精准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7、引导服务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在我区建设创业服务机构,提升区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支持,众创空间按照孵化器50%比例支持。(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8、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增加1家(或从区外新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1万元资金奖励,单个孵化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9、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含)以上的卖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10、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对符合高精尖产业方向,通过申领首都科技创新券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经审核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1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技术评奖。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12、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经推荐被认定为“京西聚智”高层次人才的,依据相关规定优先享受人才引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发展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教委)

五、严格政策落实管理

各项措施适用于在门头沟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各级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的企业。优先支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超高清数字视听等产业发展方向。

各项政策按照“同类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不纳入本措施范围。支持资金纳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给予保障,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拨付,结合企业入区时间、区域综合贡献、发展潜力等分批兑现。资金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科技项目各类奖励支持资金仅限于项目单位用于科技研发投入,如项目单位迁出门头沟区,须在指定时间内全额退还所享受的科技项目资金、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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